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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开庭:责任如何界定?

2017-12-20 刘畅 三联生活周刊

老虎伤人事件已过去一年半,逝者入土,伤者日渐恢复,园方也屡屡整改。而悲剧之下,两方对管理责任和事发后救助责任的争论仍悬而未决,法院决定择日再判。



姗姗来迟的开庭


12月19日早上8点多,因被告知旁听席位已满,数十家媒体聚集在延庆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两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庭审的结果。园方的负责人进入法庭时,没有引起媒体的注意。而当事人赵菁一家开车到达法院时,她被媒体发现。赵菁戴着深蓝色的帽子,帽檐压得很低。有墨镜和口罩罩着,镜头照不到她的样貌。不过,看上去,她又蓄起了长发,仿佛出事前一样。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菁一家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行至虎园时,在开过安全隔离门前,赵女士从副驾位置下车,到驾驶员位置开门时被虎咬住、拖走。她的母亲下车打虎救女,被另一只老虎袭击。事后,赵菁面部、背部严重受伤,赵母身亡。赵菁又被卷入舆论的漩涡。庭审之前,她曾告诉本刊,她在努力找工作,从身体和精神的伤痛中走出来。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官司,算是对之前苦痛的一个了结。

年7月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赵菁(化名)(王旭华 摄)

不过,这个了结十分漫长。去年11月15日,赵菁与其父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分别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赵母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金,赵菁本人的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等,共计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直到一年多以后,法院终开庭审理。

一年多来,双方的矛盾始终没有经过调解而缓和。“这不是钱的问题,无论赔偿多少,我都失去了母亲。”赵菁跟我说,她十分不相信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据她讲,在政府的调查报告没出来之前,园方为了不让她家发声,向她家保证会给出满意的答复。但等调查报告出炉,他们就翻脸不认账。“开庭前我们曾想接受延庆法院从中的调解,但动物园一方却趾高气扬。”而园方的态度是,他们已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抢救费等费用,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菁一家要求赔偿的额度太高,无法进行调解。”

延庆区人民法院

直到开庭时,当事人索赔依据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据庭审后延庆区法院发布的通告显示,赵菁要求园方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69万余元,算上赵母的索赔,共218万余元。“提出多少赔偿金额是我们的权利,但最终还是要看法庭的裁决。”赵菁向本刊表示,他们并不看重赔偿金。“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自己对这件事是没责任的,但希望动物园也能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改善安全管理的设施。”

两场庭审,追责的交锋


在法院门口的电子公知牌上,滚动播放着近几日的开庭信息。按照原计划,8点30分,首先审理赵菁母亲的案件,10点审理赵菁本人的案件。10点半左右,在法院提供的休息室等候结果的媒体陆续回到法院门口。一个多小时后,赵菁在微信群中告知记者,“母亲的案子审完了,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14点18分,庭审结束。法院门口聚集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警察。直到15点多,赵菁的车才在各方的簇拥下离开。

“上午主要是辩论我母亲当时下车是否有过错。”我见到赵菁时,她刚刚吃完这一天的唯一一顿饭,即使仍戴着口罩遮住半张脸,也难掩疲惫。她向我大略讲述白天的庭审情况。“他们说我的母亲是自甘风险。”赵菁拿出上午园方的答辩状,上面显示,“园方从感情上虽表示理解,但法律责任上,该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或由赵菁承担相应责任。”赵菁觉得园方的说法太冷酷,而围绕赵母的死因和她的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和救护职责成为下午辩论的核心。

游客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温顺动物区下车投喂路边乞食的猕猴(王旭华 摄)

双方首先聚焦在园方是否违法经营上。 “在我们出事前,园中已发生多起猛兽伤人事件。” 赵菁认为,园方因此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仍然经营,已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这是我遇袭的根本原因,也是我母亲身亡的主要原因。”而在园方的答辩状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认为,事发后延庆安监局等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为他们正名。经调查报告中对园方工商登记及审批情况的调查,他们属合法经营,且国家对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经营没有禁止,他们没有违法。

“调查报告不能作为挡箭牌。”赵菁一方质疑调查报告的中立性。经查,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是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股东之一,而前者的股东恰是延庆八达岭镇政府。赵菁据此认为,园方与镇政府有利害关系,调查报告有偏袒之嫌。

于是,争论的焦点转向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安全措施上。园方认为,在园中进行警示,游客只要遵守严禁下车、开窗及投喂的规则,就能轻易避免受伤害。国家未要求野生动物园必须设置电网、壕沟、幕墙等设施。“至今没有发生过游客未下车,未开窗而造成的受伤害情况。”不过,赵菁一方觉得,仅依靠提供安全警示的方法去履行法定安保义务,形式上过于简单粗放,实质上也无法完全保障游客安全。他们希望有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并在起诉书中提出,园方既要尽到警示风险的义务,电网、挖壕沟等措施也是必须的。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觉得自己设置的已经很清晰。他们在答辩状中辩称,事发东北虎园入口安全门已设安全警示牌1块,该园区内设有安全警示牌11块,警示内容包括“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严禁下车”等,高度适宜,字体明显。但赵菁认为,园中的警示标志设置得并不妥当。“在我出事前,他们刚被罚过。”在法庭上,她举出新的证据。延庆区安监局的网站上显示,2016年4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曾被北京市安监局处罚,原因正是游览路线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条款针对性不强、园区巡逻人员督查不到位。“此次处罚距离事故发生不足三个月,庭审中园方也无法就此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在执法检查后进行了整改。”

延庆区安监局网站截图

安全措施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双方把辩论集中在救助的责任上。赵菁被虎拖走,赵母被虎袭击后,园中巡逻车用按喇叭和踩油门的方式吓唬老虎。“这是无所适从的表现。”赵菁认为,园方没有任何预警方案,她和母亲只能“坐以待毙”。“况且事发地是在一个坡上,当时巡逻车踩油门往上冲,却怎么也没有冲上去。”而赵菁在一份来自官方调查组的询问笔录中发现,多位巡逻车司机曾表示,未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应急救援演练。不过,园方认为,按照平时的应急预案,按喇叭和踩油门是园方日常收、放虎的方式,期间禁止下车。

驱虎之外,解救的过程也争议连连。“他们的医务室里只有创可贴和藿香正气。”赵菁告诉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医疗设施十分简陋。她的起诉书中认为,将赵母和她从虎口解救出来后,在送医过程中,没有任何抢救措施,直接导致赵母失血过多而亡。但园方并不同意赵菁对母亲死因的判断。他们辩称,将老虎驱入虎舍后,他们立刻用金杯车载着二人送往延庆医院,并在路上联系医院,争取抢救时间。而赵母的尸表检查和死亡调查结论均认为,赵母是当场死亡。“失血性休克可以是体内的大出血,不存在即使止血的问题。”

面对这些争议,法院决定择日再判。赵菁的辩护律师白晓强曾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此前国内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较少,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们都希望通过此案促进动物园动物伤人问题的解决和预防。“最后能赔多少钱并不重要,”赵菁告诉我,她只希望法院能认定园方负有的责任,并责成他们取消开放式自驾游的经营模式。

虽然老虎伤人事件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兽区都安上了电网,在虎园里事发旁边的土坡上,特意挂上“坡上有虎”的警示牌。8月中旬发生马来熊咬人事件后,马来熊区也拉上了电网。但赵菁认为,这些仍然不够。“不能出事之后才到处打补丁,要下大成本彻底整改园区的安全措施。”若判决达不到她的期待,她将继续上诉。

(赵菁为化名,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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