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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疑似感染者私自逃走!民警出动


近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仍缓慢增长

面对复杂严峻的防控形势

大家一刻也不敢懈怠

医护人员奋斗在第一线

普通群众出门也都带上了口罩


▲摄影:南都记者 赵炎雄


在这样的情况下

如果不幸发现自己被感染

大家第一反应应该都是配合治疗吧


但就在最近

深圳发现疑似感染病例

结果他们不但不配合治疗、还试图逃跑


“看到区疾控同事发的微信,心理很难过。现在疾控人真是用肉身挡在最前线,我们义不容辞,但恳请大家一定配合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好这一仗。”1月31日,深圳市疾控中心健教所副所长吕星发布了一则微信朋友圈称。


吕星朋友圈所指,乃是深圳一线疾控人员发文称——


“新接的调查个案,因不配合诊疗,私自逃走,后面动用民警才重回诊疗程序。而我同事在调查过程,他居然只字不提甚至误导。”



其实

类似事件在深圳并非第一次发生


趁医生不注意逃跑

不配合调查给疫情研判增加难度


除了上述吕星所提的

1月31日的“逃跑”个案

龙岗疾控中心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记得在年廿八的晚上11点多,辖区三院报告发热门诊收治一例疑似病例了,正当我们准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联系采样等工作的时候,医院又打来电话说患者趁医生不注意跑了。”

深圳市龙岗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刘峰告诉记者,在疫情初期,由于大家对新型冠状病毒了解不足,危险程度不重视,碰到了一些疑似病例不配合调查和隔离。


刘峰表示,对于逃跑的患者,他脑中一下浮现出病人在公交、商场和社区不断咳嗽打喷嚏的场景,这是巨大的隐患。


“马上指导医疗机构查找病例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准备联系公安启动调查,还好这时医院再次来电,说打通患者电话,告知严重后果后患者自行返回医院,这时悬起的心才放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在医疗机构报告了疑似、确诊等病例后,疾控人员要立即对病例的基本情况、诊疗情况和流行病学史进行了解,一般先前往病例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调查,随后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有其他的疫点需要调查处理。 


“对所有接触的人员进行判定,寻找密切接触者,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大部分的现场调查远比想象的要更复杂,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患者回忆偏差或不记得、不愿意说或者故意误导,为疫情研判增加了很大难度,我们调查者也可能会存在潜在的感染风险。”刘峰说。 


深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业务组长唐秀娟介绍——



一个新冠病例背后可能站着几个或者几十个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对新冠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楚跟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统一进行健康管理,一旦有人出现症状,就能快速的进行排查,便于新冠病例的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这好比釜底抽薪,没有了传染源,疫情就难以继续,对整体疫情的防控至关重要。

唐秀娟说,其实大部分病例都比较配合,有的刚开始不配合,经过我们调查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配合度都比较高。特别让人感动的是:很多病例比较劳累,有的有气促等症状,讲话久了挺辛苦的,但是为了疫情,为了他人的健康,都克服了种种困难,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配合采样。


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给疫情研判增加难度口

显而易见不利于疫情防控

那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

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观点: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和深圳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中明确写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进行医学观察。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该问答中也明确——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属乙类传染病,但基于疫情的扩散范围和爆发程度,国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全民有责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主动申报出行行踪、密切接触对象、配合隔离等等。


“出现确诊患者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密切接触史,或者隐瞒部分密集接触史,如果属于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及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任忠孙说道。

他强调,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承认接触史以及不配合隔离甚至逃跑的行为,包括若有从湖北返深的市民,不愿意配合社区,不主动向社区说明情况,隐瞒自己曾和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过的信息,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社区和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如果明知自己疑似患有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拒接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作为一线的疾控人员,唐秀娟呼吁:“湖北归来人员请自我居家隔离14天,一旦出现发热、气促、腹泻等症状,及时带好口罩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处就诊,就诊时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以便医生判断。一旦被确认为新冠病例,请积极配合疾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梳理行动轨迹和接触人员,配合疾控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


同时,她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加强洗手,一定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比如正确佩戴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注意用纸巾或屈肘掩住口鼻,有条件时要用流水和肥皂洗手,或用免洗消毒液清洁双手。


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防护

如果发现病症切记及时配合诊疗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程洋 李榕 张一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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