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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政策收紧!

智汇光伏 2023-07-06

在之前的文章《谁是压倒光伏投资的最后一根稻草?》中介绍:

价格不断高涨的光伏组件,沉重的产业配套压力,越来越高的储能配比要求,给光伏项目开发带来沉重的负担。然而,这三个问题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解决方案,土地问题才是卡脖子因素!

当前,对动辄100MW的光伏项目而言,至少需要3000多亩可利用土地。

对于沙漠、戈壁等未利用地资源丰富的西部而言,当地没有负荷,必须要用特高压线路送出。

对于有消纳的中东部地区,哪里这这么一大片土地性质符合要求的土地?好在,2017年10月,三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对于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认定为不改变土地性质。于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土地复合利用,成为中东部光伏项目的主要类型。



然而,2021年下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中东部省份开始收紧使用“一般耕地”的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内蒙古、河北、海南等省份都开展了“农光互补”类项目的土地核查工作。

同时,随着土地"三调"工作的完成,自然资源部也多次发文强调严守土地红线!

一、山东: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备案!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二、内蒙古:超50%列入生态红线,禁建光伏项目

内蒙古将全区50.46%的国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在草原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再新上矿业开发和风电、光伏项目。

2021年11月3日,内蒙古林草局等5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 草原“三区”用途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属禁止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已批准风电、光伏等各类项目新增占用林地。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将该区域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东部区域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新上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应尽可能避让该区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道。西部区域严格控制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项目外,不得新设(增扩)矿业权。

三、河北:严查存量光伏项目占用耕地情况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四、海南:确保农光互补项目姓"农"不姓"光"

2022年2月12日,海南省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快光伏蔬菜大棚设计方案审查的函。

为确保农光互补项目姓"农"不姓"光",2月下旬,海南省平价菜专班组织省发改、农业农村、资规、测绘等部门成立2个小组赴相关市县对农光互补项目开展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核查指导,确保按技术要求整改后,能种菜、种好菜,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农光互补项目以涉嫌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调查。重点核查14个重点农光互补项目,总规模为1.34GW。

五、自然资源部:“三调”完成,管制设施农业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

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2022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

要制作和下发卫片执法图斑,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相关监测成果制作补充图斑,按照“一图两用”模式,将上述图斑下发用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则是核查填报卫片执法图斑信息,对部下发卫片执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分别进行合法性判定。

 对涉及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设施农业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形成清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整改落实。

由于之前的土地性质数据,分属于国土、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同一块土地,在不同地区可能属于不同的地类。同时,不同的部门,不同省份,对于光伏项目用地的管理标准也差异很大。

存量光伏电站在“三调”数据与原有数据融合后,其用地性质面临发生改变、补办手续甚至是搬迁或拆除的风险,这不仅将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对于土地境况捉襟见肘的光伏行业而言也是一大压力。

 之前,已经出现存量的光伏项目,进入“三调”的生态保护区被要求拆除的情况。


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提出: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
其中,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六、总结

综合来看,随着土地“三调”工作的完成,越来越多的省份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始开展土地相关问题的相关整治。因此,涉及耕地的农光互补项目,也成为重点核查对象。如文中介绍,目前至少有山东、河北、海南、内蒙古等地区,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核查工作。

目前,农光互补项目执行,依据的主要政策就2017年10月,三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因此,在未来的光伏项目开发中,要特别关注当地的“光伏复合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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