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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上海最新明确!多区发告知书:开展排摸→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
该标准根据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实际情况,从场所分类、场所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火灾初期控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技术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居民诉求、市场需求、架空层停车、既有住宅小区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
在面对市场需求方面,针对充(换)电柜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标准中对充(换)电柜的设置安装场所作出了相应规定,以减少充(换)电柜的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性。
在利用既有住宅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方面,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与内天井连通的架空层内;当设置在与内天井不连通的架空层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等规定。
在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确有困难的情况,标准中规定可在小区楼栋的山墙、巷尾等适当位置分散布置充电点和停放场所。
该标准系统考虑了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停放需求、防盗监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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