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定向师范生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现将2018级定向师范生(详见附件)就业安置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如:人岗不符、未在公示学校实际任教等情况),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001室。“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xsjyt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