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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结束!抓紧时间!西安重要提醒

西安市2023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

2023年9月至12月20日

缴费接近尾声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提醒大家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还没缴纳的市民朋友们务必抓紧了,以免影响明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须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只需缴费100元。


那参保城乡居民

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记者对西安市医保政策

进行了梳理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参保人员患有如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院级别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近日有群众向记者咨询,“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吗?”记者采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了解到,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内通过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还有人问到,“是否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对于这个问题,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明确回应,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但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也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发布

编辑:蒋小羽

审核:林强 张旭辉

终审: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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