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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讨预告 | 《物权法论》

西部法苑 西部法苑 2023-03-25

《物权法论》

——WU QUAN FA 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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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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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第二版)》是面向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编写的一本教科书。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及重点阐述对象,同时也对重要的物权法理论问题做出了必要的解释说明。在内容、方法及体例上,《物权法论(第二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力求简明扼要地阐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第二,倡导“问题意识”,致力于培养读者的民法学思维能力。第三,以“通说”为主要标准,同时也适当加入作者的独立思考。第四,阅读层次的区分。本教科书立足于基本规范、基本知识的阐述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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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家安,1971年11月生于福建顺昌,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留校任教,现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曾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任访问学者,研修罗马法、意大利民法,通晓英语、意大利语。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罗马法。出版专著《买卖的法律结构》、译著《买卖契约——学说汇纂(第18卷)》,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参与过民法、商法、罗马法等方面多部教材的写作。多次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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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要

1.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也称分离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须有一个独立于买卖、赠与等债权行为以外,而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从而在体系上,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而存在。 

2.公信原则的确立,赋予了公示的物权表征以公信力,重新分配了交易风险,使当事人可以放心地利用简易便得的公示信息,并确保以此为基础的交易得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3.体现权利人意志的所有权自由无论如何都应该处于所有权观念的核心地位,对所有权的限制仅仅是从消极的方面划定所有权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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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天宇

责编:张雨涵

审核: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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