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秦光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11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于2019年10月9日交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秦光荣,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秦光荣利用担任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和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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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
校对:张运骄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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