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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今年将评选表彰1500名南粤优秀教师、15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500名特级教师

广东教育 2021-09-23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表彰名额、表彰方式、工作程序、申报材料和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老师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表彰名额


2021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500名(其中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特级教师500名



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其中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工作程序


成立领导小组

按职责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评选等工作。


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南粤优秀教师中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差额推荐;其他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


确定表彰人选

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组织开展表彰

9月上旬(教师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见《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特级教师申报指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申报指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高职高专)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和时限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相关单位务必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材料按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寄送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特级教师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中小学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21年6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技工教育系统的申报材料,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报送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


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通知并下载附件。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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