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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事关十堰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调整
主要有四大亮点
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
解读:同一套住房,以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现在的政策是提取公积金和贷款都可以进行(先提取后贷款)。
新实施的《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正。《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2
购买房屋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解读:以前要求在一年以内提取,现在每两年可提取一次。
原政策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为一年。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频次及额度:购房人、配偶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屋差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3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解读:以前,十堰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先例。这次,《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
规定为: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开发企业承诺书,支持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存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完成后,购房人可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相关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4
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解读:市民在十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来在武汉购房。可委托十堰住房公积金,将十堰其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直接划扣,归还该市民在异地武汉的购房贷款。
即日起,包括十堰在内,全省所有市、州、林区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十堰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介绍,委托人成功办理异地委扣签约后,可随时向贷款中心申请办理按次单笔扣划还款,扣划其在异地缴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只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即可向缴存中心申请终止执行异地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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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办理业务与其他网点有区别吗?在公积金旗舰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与公积金中心其他网点办理业务流程、所需资料、审批时间一致,无区别。
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调整了自2024年2月1日起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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