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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招聘30人!

十堰发布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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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十堰市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拟招聘30名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简称看护辅警)从事看护勤务工作


招聘岗位

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30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1.男性,22至45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癫痫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经验的人员;


3.能够参与夜间值班并适应封闭管理;


4.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薪酬保障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伙食补贴+层级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岗位工资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发放),伙食补贴每天30元,层级工资根据所评定层级发放。


2.单位缴纳“五险”,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制服,免费提供集中食宿。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2日起。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部队服役退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4楼报名,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联系人:余兰岚,成荣。

联系电话:0719-8112701、19566777676、13997838603。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露耳)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地点在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毒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培训合格人员与十堰市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


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联系考试等相关事宜。


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政审、体检、毒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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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广电

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初审 | 陈玉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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