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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儿童性侵,法律为什么显得这么脆弱?

以下文章来源于叁里河 ,作者星爸爸 吴锦清

作者:星爸爸、吴锦清

经叁里河(ID: Sanlihe1)授权转载


王振华被抓归案之后,警方公告暂时使用的“猥亵”一词曾让舆论不满,认为严重低估了事情的严重性。实际上,这并不能怪上海警方,我们目前的法律还没有针对儿童性侵的专门罪名。


魔鬼总在左右。除了寄希望于严刑峻法和举报监督之外,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更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从学校加强儿童性教育开始,监护人主动观察情况、权益保护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预警机制,一点点地消除“灯下黑”。


性侵案最大的特点是重复犯罪率高。


2005年,一名妇女向佛罗里达富豪城镇Palm Beach警察局报案,称自己14岁的女儿被一中年男子诱唆发生性关系,调查后发现该男子就是富豪Jeffrey Epstein。在爆出娈童丑闻之前,Jeffrey Epstein还是个光鲜的华尔街金融大亨。事业有成,潇洒多金,热衷慈善,帮助妇女,还当过2年中学老师,他的人设堪称完美。


因此案件被披露后,引起极大关注。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可怕的事实展示在人们面前:根据Daily Beast的报道,Epstein不仅自己性侵幼女,甚至将此建成一个“产业链”,豢养性奴,举办性爱派对,专门把一些未成年女孩“出借”给有权有势的政治经济大佬,比如英国安德鲁王子、哈佛大学教授Alan Dershowitz等,然后通过在自己的豪宅里安装摄像头,留下证据来要挟这些政要,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 2004年,Jeffrey Epstein(左)与当时的哈佛教授Alan Dershowitz在交谈,Alan Dershowitz后来成为了Jeffrey Epstein辩护团队的一员。 © Rick Friedman / vox.com


经过当地警方的卧底调查和联邦调查局介入,Epstein被指控多项罪名: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骚扰等。


但最后,经过三年的调查,Epstein与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达成豁免协议,并只承认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这一项罪名,被判入狱18个月。


而事实上,Epstein只服刑了13个月,在服刑期间享受“私人监狱”的豪华待遇,并被允许一周6天、每天12小时前往自己的办公室。在释放时,Epsteinzai在纽约注册为“三级性犯罪者”。


但这其实无济于事。2015年,又有两名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指控Epstein组织卖淫;2018年12月初,当地法院重启民事诉讼庭审,听取多名受害者控诉。案件在重启第一天就得到解决,具体内容保密。


更多的受害者并没有得到关注,另外四十名女孩的诉讼很快就被简单处理、遗忘。



被隐藏的儿童性侵


世卫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2-17岁未成年中,有近10亿人遭受过身、心或性侵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4年估计,约有1.2亿人受到了性侵害。从整体上看,女性受害比例占百分比七十以上。


美国最大反性侵组织RAINN给出的数据也足够骇人听闻,其数据显示:在美国每9分钟就有一名儿童被性侵。我国的情况,《财新》曾做过一个估算:按8%-12%的十八岁以下未成年遭受过某种形式性骚扰的估计,即270万左右,其中1%遭到插入式侵犯。


美国一向被认为法律体系健全,一些影视作品中,对这类犯罪给予的批判也足够严厉,但实际上法律对这类犯罪的惩罚效果,有点让人失望。美国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的数据显示,仅2016年,57,329名儿童被性侵。在1000名加害者里,只有5人被绳之以法。


而且跟中国一样,所谓的“Power人士”,在这类恶性犯罪上,会有更大机会逃脱法律制裁。这种逃脱,除了有关系网和暗箱操作作为后盾,也从侧面反应了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在这种关系下的无力,以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定罪上的艰难。


不过,这并不是最糟的,最糟的是受害者本身会基于恐惧、不信任和耻辱感,甚至下意识地隐瞒情况。根据《临床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学》杂志2007年的一则数据,73%的受害儿童会保持沉默至少一年,45%的人会隐藏五年。当然,还有人会选择一辈子自己忍受,2017年数据称,大概会有33%的人一辈子保守秘密。


促使美国三十多个州通过儿童性侵预防法案“艾琳法”的艾琳·梅林,就在游说立法时拿自己做过证,从六岁开始反复受到堂兄和好友的叔叔侵害的她被不同的性侵者告知,“不会有人相信你的”,甚至连最好的朋友也央求她不要告发自己的叔叔。


但更令人绝望的是,类似王振华的富豪和名人娈童案虽然有足够的话题性,但是却完全没有揭露出未成年人性侵最令人担忧的事实,那就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性侵案均是熟人作案——艾琳·梅林这样的受害者才是多数。


在“女童保护”2019年发布的“性侵儿童案例统计”中,国内熟人作案比例约有66%,接近于世界各地儿童保护组织统计出来的70-95%熟人作案比相符。



父母、亲友及教师作案比高,也意味着家庭与学校等有高墙保护的封闭时空才是性侵案件高发地带。但也正因为如此,性侵事实被亲情关系和社会舆论封存的现象一直存在。


西方关于儿童性侵事件的广泛报道与研究直到1970年代末才出现,在这之前,社会整体对于这个话题有着本能式的避而不谈,可能至今也没能坦然直视。


即使是在近十年,随着儿童保护意识和妇女保护意识的增强(女性受害者占比绝大多数)而出现的对于此类事件的研究及报道也会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抵抗,包括对研究者的误读和妖魔化、政府对揭发事实的媒体的反感与反制,愧疚的家长把情绪发泄到监管者身上等等。


The Backlash: Child Protection Under Fire(遭遇围攻的儿童保护)一书把这种整体应激反应的动力归结为三点:儿童、性和侵害三者联系带来的心理冲击;社会对儿童性侵的习惯性忽视;和保护体制的缺失。


芝加哥论坛报去年做过一篇叫《背叛》BETRAYED的专题报道,对这些问题做了集中展示。


通过对该市2000-2015年期间发生在公立学校的性侵事件的总结复盘,记者发现性侵事件遍布全市,“没有一个地方幸免”,从短信骚扰、言语骚扰、肢体接触到遭受强暴,从体育名校到重点高中,五花八门,随时随地。


但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论坛报遭遇了很大阻力。芝加哥公立学校不仅没有“持续和正式”地监控雇员的不当行为,甚至对已有的数据也三缄其口,拒绝有知情权的媒体调阅,直到论坛报用法律诉讼威胁才愿意分享。


复盘了四百多起校方记录之后,论坛报得出了三个结论,在处理和预防公立学校系统内的性侵事件时,这个系统“预防失职”、“应对失职”,并且 “利益冲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被抓的性侵人员都有过案底,甚至出现过学校收到警告之后仍录取污点申请者的例子。由于儿童性侵犯反复作案的概率极高,因此这就相当于把狼当成了牧羊犬来用,比如一个有前科的人员入职之后,对一名学生进行了数十次侵害。


▲ 2018年,芝加哥当地的一所高中。 © Brian Cassella / Chicago Tribune


最糟糕的是,低龄的孩子通常不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那些站出来直面现实的青少年,也会面临曝光带来的二次伤害,甚至被打上撒谎的标签。一名被教练强暴多次的女生,不得不在法庭上公开露面,并接受辩方的指责。这导致儿童性侵总是有受害者,却并不一定总是有“加害者”。


然而,这仅是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案件。儿童性侵的另一高发区域——家庭内部,所蒙蔽的迷雾就更浓了。家庭内部性侵事件严重性只增不减,Huffpost引用数据称,在受害人低于六岁的案例中,有超过50%是受害者家属犯下的,12-17岁之间则有23%是家庭内部犯罪。


其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以及重组家庭发生性侵案例的可能性要比正常家庭高出二十倍。在微博上被频繁转发的佛罗里达男子,就是为了性侵女伴九岁的女儿而被抓的。在国内,继父性侵养女的事件这几年也没少见报,搜索引擎上的案例唾手可得。


还有多少起事件没有被发现,没有被揭发,从而成为秘密,根本无从知晓。艾琳·梅林终于鼓起勇气,在书中公开自己的经历之后,也一度被亲戚责怪“传播家丑”。


所以请记住一点,大部分受害者的痛苦没有得到揭露,那些数以百万计的统计数据是建立在不完整的数据统计之上。



预防比严惩更重要


王振华事件发酵之后,对于性侵犯施行死刑或者阉割的呼声很快在社交网络上引起共鸣,但严厉惩罚并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严惩的作用是有限的。儿童性侵事件有着极高的隐案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在2014年接受《春城晚报》采访时曾给过一个1:7的隐案比,在国内,“暴露出来一起,后面至少还隐藏着6起”。


按照研究数据以及常识推断,儿童性侵案件的曝光率随着受害者年龄递增,年龄越小越容易隐瞒,而偏偏十四岁以下儿童又占到受害者的大多数。



例如泛非医学期刊2015年对311起案件整理统计的数据,15%受害儿童年龄在0-5岁,48%在6-10岁,26%在11-15岁,16岁以上只有11%。其中,十六岁以前男童受侵害的风险要比女孩高出两倍,占68%,而且男孩受侵犯之后更难察觉。


因此,预防机制变得格外重要。德国联邦政府儿童性侵问题独立专员勒里希在一次采访时说过,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不受性暴力所做的努力,再多也 “不能提供全面保护”,应该在“预防、干预和保护方面有比迄今更多的投入”,更好的解决方案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法律和执行框架。


他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即使有着相对完善的应对机制和法律条文,西方国家性侵案照样层出不穷,以家庭和学校为主的恶性事件依旧时有耳闻,已知的恶性事件,排得上号基本上都出于西方国家。例如波士顿教堂长达半个世纪的娈童系列案,性侵过两百多名运动员的美国奥运体操队“狼医” 案。


在国外,除了这几天被反复科普的性侵犯地图等事后信息提示手段,在案件预警和上报体制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比如在美国校园,一旦发现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校方有责任立刻通知儿童权益调查机构或者警察,这些政府机构在依照职责展开独立专业调查。


地方上的儿童保护服务部(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在接到举报之后,就会派出调查员开始调查取证,知情不报者同样会面临罪罚。但前提是必须有人主动提供线索来触发这个过程,芝加哥论坛的调查中,一些案例里的教师和校方人员会出于各种目的而自己事先展开调查,导致错过最佳取证窗口和误判情况,陷受害人于不义。


而在对性侵的定义上,别国法律也有相对细致的规定,统计口径上会比国内更广泛。比如在日本,针对儿童性犯罪有着很详细的分类,以在各阶段和环节上精准打击。《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详细列了几种,主要有猥亵罪、强制猥亵罪、准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准强奸罪、散布猥亵物罪、劝诱淫行罪……


王振华被抓归案之后,警方公告暂时使用的“猥亵”一词曾让舆论不满,认为严重低估了事情的严重性。实际上,这并不能怪上海警方,我们目前的法律还没有针对儿童性侵的专门罪名。“猥亵”和“强奸”是仅有的两个选择,在没有完成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下,警方使用“猥亵”一词也实属无奈。


“猥亵”和“强奸”之争,除了是法律专业的问题,还是体现了在防儿童性侵上的意识问题。美国防儿童性侵组织(Prevent Child Abuse America)的第一项呼吁就是唤醒大众“儿童性侵不可接受,防儿童性侵是所有人的责任”的意识,要求社会整体和政策制定者探究儿童性侵的本质,直面这个曾被视为禁忌的话题。


儿童性侵犯极高的重复犯罪率也凸显了预防机制的重要性,大多数性侵犯在首次别抓之前都已经重复作案。上述泛非医学期刊的同一个研究称,超过67%的罪犯有重复犯罪。


美国防儿童性侵组织最有意义的一项倡议应该是把防性侵教育的重点从“孩子转移到成人”。有数据称,约三分之一的成人在收到未成年人的求助之后选择不相信事件的真实性。


现在网上有很多教导孩子在受到侵害时做出防御的教学,但12岁儿童与成年人之间在力量和心智上的悬殊差距根本不可能让这些建议得到有效利用。相比教导低龄儿童反制技巧,不如让成年人开始正式问题,在专业人士培养、监护人防范意识和公众教育、加强儿童的性教育上多加投入。



艾琳·梅林的努力成果,《艾琳法》要求公立学校必须提供面向儿童的防性侵教育,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向学龄前和12年级学生提供与年龄段相符的防性侵知识,鼓励他们向可信的成人举报情况;学校人事必须监控儿童性侵情况;向家长与监护人提供早期预警信号,以及任何有关的援助、转介绍和受害人关护资源。



“我在你左右”


2017年南京南站候车室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女童案曾经也引发过大量讨论,虽然猥琐男被批捕,但被不足十岁的猥亵女童却仍然随着养父母回家,而后,爆料的微博账号却遭到人肉搜索和信息辱骂。三联生活周刊出了一期封面故事,说儿童性侵的讨论的起点是从真相走向共识,在向“魔鬼全面宣战之前,我们先来打破沉默,看清它的面目”。


但魔鬼的真面目很难被看清,高调的儿童性侵犯案件引发的讨论热度很高,大多数案子却仍在水面下,发生在未成年人最应该受到保护的家庭和学校里,而这些正是最容易“灯下黑”的地方。



在儿童保护公认做得不错的美国,近年来一些娈童犯被翻旧账而送上了审判台,但这很大程度上是借了女权意识崛起和“#Metoo”运动的东风,如果不是如此,他们可能也就侥幸逃过惩罚了。


甚至连犯罪主体也很难捕捉。恋童癖是首当其冲的人群,但对这个群体的研究还处于混沌状态。如果进行简单的搜索,会发现恋童癖占整体人群比例的在1-5%之间,这个估算是建立在已经因为犯事的少数人。而更多的研究,根据The Daily Beast从机构获得回复,只建立在5%的已被定罪的娈童癖罪犯的基础上。


美国法律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把“对儿童有威胁”的病人或准病人上报给儿童保护机构,这导致大量寻求外部帮助的恋童癖患者因为害怕被误解或判罚,放弃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这又反过来限制了研究。


不过“恋童癖等于儿童性侵犯”也是一种误解。生活压力、婚姻状况、机会使然,都可以促使一个人成为娈童犯,更悲观的是,只要给予足够的机会和掩盖几率,任何人都有可能把魔爪伸向儿童。


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在2011年关于针对儿童性侵犯几大误区的解读里,第一条就是给恋童癖的“洗白文”。


其中关于“机会在儿童性侵中的角色”很有意思,37%的性侵犯年龄在31-40岁之间,说明不是与生俱来的恋童癖患者;多数人没有过往性犯罪史,说明性欲不是主要驱动力;极低的陌生人犯案率;极低的儿童色情作品使用史和恋童癖确诊率。


美国联邦调查局联合儿童保护机构作成的一篇论文里也有类似讨论。


文章里某节把儿童性侵犯罪“泛称为两种”,一是情景化(situational),另一种是偏好性的(preferential)前者在FBI的总结下是出于替代、好奇、厌倦甚至猎奇的心态下做出性侵行为的犯罪者,他们选择儿童的原因主要是后者的“可得性”,“弱势”,“容易落单”和“不具威胁”的特性。


FBI称,机会主义式的儿童性侵犯人是这两年增长最快的群体。国内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组织和宗教机构里的儿童性侵案件就是绝好的例子。东南亚国家的未成年人买春以及互联网上的儿童色情社区是近几年来流行起来的趋势,但恋童却是整个人类一直以来都有的传统。


《小红帽》曾经是几个世纪前成人之间的色情故事,上帝的教堂里发生过系统性的性侵,学校和早托班是男童遭受罪恶的高发区,全世界每年有1200万女童成为童婚新娘,我国还有六七百万农村留守儿童、共有近一亿儿童受人口流动影响……


作为唾手可得、最容易受到肉体和精神操纵的儿童,在占绝对优势的成年人面前和不愿直视问题的社会环境里,成为受害人是一个难以杜绝的现象,儿童性侵事件尤其如此。


魔鬼总在左右。除了寄希望于严刑峻法和举报监督之外,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更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从学校加强儿童性教育开始,监护人主动观察情况、权益保护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预警机制,一点点地消除“灯下黑 ”。


*原标题《为什么法律面对儿童性侵显得那么脆弱》;本文已加入“留言赠书计划”,优秀留言将有机会获得《六论自发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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