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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诊病例上热搜,公布患者轨迹有必要这么曝人隐私吗?

徐超轶 南都观察家 2021-01-17

徐超轶,法学研究生
全文1800余字,读完约需4分钟

当危机状况逐渐过去,疫情防控和社会生活都要走向“常态化”的方向,对于之前的应急行动也就有了反思的契机和空间。也只有通过这种反思,克服疫情防控高于一切而忽视其他权利的问题,疫情防控才能真正走向“常态化”,才能为应对未来可能的社会危机、及在危机之后恢复正常秩序提供基础。

近日,在北京疫情渐缓之时,一则“石景山万达女子自称核酸检测阳性”的新闻又引起公众的关注。疫情防控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任何一个新增病例都能刺激公众紧张的神经。

此次疾控部门的回应尚算及时,当日即封闭了石景山万达广场并进行消杀,次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名无症状感染者的具体情况和近期活动轨迹。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则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情况通报不仅极其详细,其中甚至包括一些与肺炎本身无关的内容,并且直接给女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行为定性为“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颇有追究该名女子责任的意味。

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向公众发布,一方面确实有利于排查曾经与患者处于同一空间的密切接触者,也有利于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但另一方面,“流调”本身并非“新闻发掘”式地将患者之前全部的日常生活展现在公众面前,其本身目的应该要限制于科学需求,着重于从患者行动轨迹中推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明确密切接触者和可能存在传播病原体风险的场所,以便准确地跟进追踪隔离和消杀工作,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传播。

在调查中涉及到患者的行动轨迹等隐私信息,或者与调查本身无关的“干扰信息”,即使可能有助于疾病的追踪和研究,也不应当直接社会公开。

从传染病控制的层面而言,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有配合“流调”的义务,并不意味着为了传染病防控的公共利益就可以彻底牺牲患者本身的各种权利。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如采取隔离措施等)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的目的,且只有在必要的范围内才能实施。从“流调”中获取患者隐私信息完全没有必要,从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也不适宜向公众披露。在当前的疫情防控中,这是一个有必要加强注意的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之前,关于这名病例的各种传言就在网络上不断发酵。由于该女子在接到确诊通知时的反应确实比较激烈,也引起了一些与疾病本身无关的猜测。有传闻该女子刚流产的、最近遭受过家暴的,甚至有人借题发挥称这类人“不适合在北京工作生活”。

在公众的恐慌和短时间的信息真空之下,各种或真或假——但其中大部分可以被归结为对个人私生活的好奇和窥探——充斥媒体和网络,而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虽然比较及时,但其发布的内容似乎进一步加剧,或者说部分地证实了这些关于其私生活的传言。该女子之前“先兆性流产”赫然出现在官方通报之中,这种纯属于个人隐私而与疫情完全无关的信息直接被展示在公众面前,算是部分证实了之前的传言。

之后该女子又有多次自行前往妇产医院看诊的记录,而此时该女子做过的所有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作为一份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通报,只需包括该女子看诊的医院等场所和这个过程中传播风险的高低、可能存在的密切接触人群有哪些即可,但一方面关于其前往医院看诊的方式和传播风险付之阙如,在通报中还突出表示其是“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几乎直接定性其违反传染病防控措施。

“流调”结果无论如何也没有通报感染者涉嫌违法行为的必要,更何况对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应该是法院审判的结果,行政部门完全不应直接在通报中披露甚至定性。这种模糊焦点、附加过多不必要信息的通报,不仅违背流行病学调查作为一项科学调查的本质,也存在诸多公开被调查者个人隐私、代替公安司法机关直接对涉嫌违法行为披露定性等问题。

从这一例患者的遭遇来看,在疫情防控中原本就被有意无意忽视的个人信息保护受到了进一步的削弱,似乎任何权利都需要让位于这件“头等大事”。收集个人信息的手段越来越多,而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并没有到位,甚至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本身的必要性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

在疫情防控初期,各地社区都在排查与武汉相关的人员,各种记录着个人信息的登记册在网络上几乎是随处可见,恨不得把与“武汉”沾上一点的人士视作“瘟神”,将其信息挖个底朝天。

由于公众此前长期对隐私保护的关注程度不高,而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和商业公司也习惯于畅通无阻地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在这一社会危机到来之际,隐私保护就更是不得不让位到无人问津的角落中去了。

事实上,从疫情发生至今已有接近半年时间,隐私保护问题虽时有提及,但从未形成有规模的讨论。公众必须仰赖于政府部门的防控措施和信息汇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为权力的扩张提供了便利,所以包括隐私保护在内的问题实际上更需要得到公众的关注。

当危机状况逐渐过去,疫情防控和社会生活都要走向“常态化”的方向,对于之前的应急行动也就有了反思的契机和空间。也只有通过这种反思,克服疫情防控高于一切而忽视其他权利的问题,疫情防控才能真正走向“常态化”,才能为应对未来可能的社会危机,及在危机之后恢复正常秩序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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