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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卖受伤了,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大橘 南都观察家 2022-08-19

作者:大橘

全文5000余字,读完约需10分钟


由于平台的设置,很多外卖员、速递员的劳动信息和劳动关系基本都是被“线上化”的,平台控制着劳动者的送单费计算、工作时间,还会用各种方式来调整工作要求。而在工作中,如果遇到工伤,这类“非正规就业者”也往往只能拿到一点商业保险的赔偿,理赔流程有时候还很复杂。若是惹怒平台或站点,也可能面临被封号的情况。而一旦号被封,所有工作信息都会被抹除,为平台所付出的劳动被“一笔勾销”。


去年12月21日,北京一位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猝死,在其家属寻求工伤相关的赔偿责任时,外卖平台称与骑手并无雇佣关系,家属通过外卖员给自己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获赔了3万元理赔。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在2019年做过一次关于职业伤害保护的调研,调研对象为在北京的部分非正规就业者(包括外卖员、快递员、同城速递员),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下,出现了如外卖这样的平台经济形式,其中一些劳动者没有与平台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只是签订了模糊不清的合作服务协议,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很难获得赔偿。此次的调研报告显示,受访者面临的事故风险中,有87%是交通事故。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7月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外卖、快递行业交通事故数据”也能体现出这种风险——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半年内共发生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饿了么、美团、盒马和顺丰是交通事故最多的企业,其中,饿了么发生111起,占比34.2%,包括2名送餐员死亡;美团发生109起,占比33.5%。


▲ 2020年9月,《人物》发表了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关注在外卖平台不断升级的各种规定下外卖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篇文章引起了网民的巨大关注,而外卖平台也出台了相关调整政策。 © 人物


外卖员的职业安全问题严峻,但相关的劳动保障却明显不足。据《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9)》,平台劳动者普遍面临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参保率低的困境,目前,商业保险是平台劳动者最主要的保障方式。相比职业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有限。商业保险普遍设置意外医疗赔付额度,而且只赔付一定比例,比如“蜂鸟众包”里合作的保险公司为外卖员提供的保险中,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最高赔付5万元,并且平台绑定的意外险明确指出,不负责误工费、营养费、康复费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外卖员遇到工伤,有可能需要自身担负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并且养伤期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和误工补贴。自媒体“城市工人在路上”曾在文章中提及一位北京外卖员李大哥——他在送餐过程中受伤,尽管购买了商业保险,并且参加了新农合,最终还是需要自己承担1万多的医疗费和养病期间的各种开支,没有误工费。


如果外卖员受伤不重,商业保险尚且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如果受伤严重,商业保险给予的赔偿相比工伤保险,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受伤后劳动者的再就业、医疗养护需求,都没有任何保障。


那么,作为外卖员,在工作中若受重伤,只能认栽了吗?如果劳动者对商业保险赔偿不满意,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获得工伤赔偿?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以外卖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用工的诉讼案件正呈直线上涨趋势,其中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认定是纠纷争议的聚焦点。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正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行业劳动保障问题。


以外卖行业的两大巨头“饿了么”、“美团”为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上海扎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总公司),共有1411份裁判文书,其中涉及误工费358份,涉及人身损害赔偿344份,与劳动合同相关115份;搜索“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共有1026份裁判文书,涉及误工费123份,人身损害赔偿125份。


外卖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其中不乏胜诉的案例。


2019年9月,北京外卖员赵万贵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美团配送承包商存在劳动关系。诉求被仲裁委驳回,随后,赵万贵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8年7月,江苏无锡饿了么外卖员在送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饿了么配送承包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最终,无锡市人民法院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8年,山东省一外卖员送外卖受伤,向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先是不予受理,后外卖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于2019年6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 


据《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9年平台经济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事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超过50%,大概每2个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有1个能够胜诉。


这些判例事实和数据都表明,尽管平台与相关企业一味地否认劳动关系,但很多外卖员事实上被雇佣,劳动被管理与控制。只不过,在平台自保的协议中,这些关系都被遮蔽和抹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记录的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是每一位劳动者用行动,通过法律渠道,来证明自身的劳动者身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也曾指出,互联网用工关系表面上灵活、自主,但实际上,具有内在的严格控制关系,其劳动具有从属性,用工双方并非两个平等独立的主体,他认为确认互联网用工的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才能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保障。


如果在送餐途中受伤严重,商业保险未能提供足够的补偿,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来获得应得的保障?



▌到底被谁雇佣?应该起诉谁?

首先,找到法律意义上真正的“雇主”至关重要。尽管身着平台工作服,送餐过程受平台控制,但目前为止,如果直接起诉平台,外卖员依旧很难获得应有的赔偿。

2018年,江苏常州外卖员沈文亚送餐途中受伤,为了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他起诉美团常州分公司和北京总公司,历时一年半,最终败诉。沈文亚认为自己是常州分公司的员工,需要定期去美团常州分公司办公点进行培训,而且自己的工作服和保温箱上都有“美团外卖”的标志。

但美团分公司提供劳务协议证明,沈文亚在平台注册成为美团众包员的过程中,就已与另一家外包公司签署了劳务协议。事实上,他的送餐培训、工作服、报酬都是由外包公司提供的:

“薪酬是由博悦公司支付的;业务培训是由博悦公司进行的,具体地点其公司不清楚,并不是由其公司或三快常州分公司进行的培训;配送员所穿的衣服均是由博悦公司向其公司采购,送餐车辆系配送员自行购买,……配送员在注册成为众包骑手时,在验证身份的同时,APP上会提示劳务协议的内容,告知与谁建立劳务关系”。


也就是说,沈文亚在注册账号过程中,不知不觉已经被外包了。在另一份判决文书中,美团公司提供证据证实了这一点:美团与天津沃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沃趣公司需要安排人员进行送餐服务,并且承担送餐员的劳动、雇主责任。外包现象普遍存在,腾讯新闻记者采访北京、广州、佛山多地美团众包骑手,发现他们通过平台签署的协议主体均不同——外卖员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并受其管理,外包公司再与外卖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外卖员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复杂多样,主要存在直营、外包、众包,直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已越来越少。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外卖行业用工的主流形态。

目前为止,要求确认外卖员与送餐承包公司的劳动关系,比起诉平台更容易。查阅判决文书,大多数胜诉的案例都是判定骑手与送餐承包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平台无需承担责任。以上海美团分公司为例,天眼查数据显示,其作为被告共涉及19个法律诉讼中,最终承担部分责任的仅有4个,没有案件需要承担全责。

这样看来,对于劳动者来说,关注签署劳务协议的主体,相当重要。

有的外卖员劳动关系更复杂,被层层外包。加盟商将承包的业务再次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外卖员要寻找谁是真正的雇主,更是难上加难。


▌从判例学习:怎么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平台往往在协议内容上声明:外卖员需要个人承担所有可能后果和风险,否认协议双方存在任何的劳动、劳务关系,而是自主的平等的合作主体。另一方面,平台协议中会有各种具体的配送规定,规范要求,包括微笑服务、工作服着装等。


从判例文书上看,即使外卖员签署了协议,同意双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只要证据充分,也不妨碍从法律上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管认定过程存在争议,多份判决文书引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以此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据此,外卖员为证明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可以重点关注以下证据:

1. 在平台或线下签署的协议。尽管协议内容会否认双方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但协议内容往往也会规定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和工作特点。

2. 平台上的账户信息。有的平台账户会提供具体的员工信息:包括外卖员的个人信息,所属的服务站点、员工类型,有的还会有出勤记录、派单记录等,这些信息都是有效的证据。

3. 工资支付证明、薪资待遇计算方式、订单详情截图。外卖员需要说明自己的薪资构成是如何被管理和控制的——外卖员的提成金额有部分是根据接单量呈阶梯式增长,平台也会不定时调整送单费,这些都能有效说明工资收入背后是被管理和控制的。一方面,对平台运单费调整政策要记录或截图留做证据,另一方面,要清楚自己的收入流水清单。

深圳一位外卖员邱某曾在美团众包平台上签署协议,成为骑手,后在送餐中受伤,左腿骨折,伤残十级。在平台上投保的意外险只报销医疗费用8.8万,对于邱某来说远远不够,未能涵盖他后续的治疗费用与生活费,他还有父母需要赡养。


后邱某起诉送餐承包商裕米公司,获得其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万左右。在庭审中,裕米公司以签署协议为理由,认为邱某受伤后果应该个人负责。但依据邱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在邱某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劳务协议及美团骑手意外险升级版电子保险单各1份,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付款凭证4份,订单详情截屏4页,在美团众包平台的账户信息。 


4. 其他关于工作内容、要求的说明,例如早会、招聘信息、培训记录、管理规则等记录。尽管有些外卖员是在平台上自主注册账号,也需要定期参加培训或者是述职。上文提及的沈文亚即是如此,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到指定地点领取工作服和保温箱,上面皆有“美团外卖”的标志。有些是站点招聘,招聘信息上会有具体的工作说明。在平时工作中,可以多多留意记录相关信息。

5. 证明事实上被管理的微信截图、录音、视频资料等。北京外卖员王彪被站长口头通知送不了外卖,当日其美团骑手APP被强制关停无法工作,站里以盘点为由将其工作使用快餐箱、头盔收回。后为讨回相应的赔偿,王彪提交了显示2018年3月31日被取消开通的APP界面截屏及与刘利伟要求王彪清点物料的微信对话截图。这些信息都是充分证明“管理”事实存在的证据。

6. 接单详情记录。很多众包注册的外卖员事实上承担着全职外卖员的工作,记录自己的接单数量和工作时间,将会对认定劳动关系非常有利。众包骑手中,大部分人的工作时间、强度、风险都不比专送骑手低。

李相国是北京的一名闪送员,他可以自主决定上线时间,以及是否抢单、接单,每天工作时间大概10个小时左右。2016年7月,他在闪送途中意外受伤,先是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以“自主抢单”、“自行掌握工作时间”等原因认定其不属于劳动关系后,李相国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得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裁决书中的证据,包括李相国的一份详细工作清单:2016年5月29日至2016年7月24日期间共计完成410单,平均每月超过200单;同期,2016年6月、7月,平台活跃闪送员人均接单134.3单、139.8单,因此,李相国的接单数远超过平台活跃闪送员的平均接单数。” 


由于平台的设置,很多外卖员、速递员的劳动信息和劳动关系基本都是被“线上化”的,平台控制着劳动者的送单费计算、工作时间,还会用各种方式来调整工作要求。而在工作中,如果遇到工伤,这类“非正规就业者”也往往只能拿到一点商业保险的赔偿,理赔流程有时候还很复杂。若是惹怒平台或站点,也可能面临被封号的情况。而一旦号被封,所有工作信息都会被抹除,为平台所付出的劳动被“一笔勾销”。

没有人希望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但是一旦受伤严重,还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应有的赔偿,因此需要在平时多多保留关键信息、证据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法律渠道诉讼获得赔偿的劳动者依旧是极少数。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受访的外卖员、快递员中,67%在工作中受伤时选择“啥也不做,自己忍着”,只有10%左右寻求法律援助。而且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走司法诉讼途径,将意味着高昂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本文所列举的成功的案例,诉讼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甚至更久。有的即使在劳动仲裁、或者是一审就胜诉,但是依旧要面对平台公司或代理商的上诉,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对决”——作为劳动者的个体面对的是平台的法务团队。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以外卖员、快递员为主体的平台劳动者已然是重要的劳动群体,但如今,关于互联网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保障却远远不足。如果没有更完善的保障政策,劳动者面临的阻力将更加艰难。


参考资料:

1. 中国裁判文书网;
2. 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02期);
3. 陈弗也:不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反击:起诉平台和服务商,获两倍工资赔偿(腾讯新闻棱镜);
4. 燕晓飞主编: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 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调研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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