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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节日宰客的问题?

维舟 南都观察家 2023-06-23


维舟(专栏作者,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全文4200余字,阅读约需8分钟


“四个菜1500元”、“六只皮皮虾700多元”……

新年里,很多人也关注到了各地宰客的新闻,但如果想更深入了解一层,可能还会触及到一个尴尬的问题:为什么“节日宰客”的现象屡禁不止?到底应该怎么破?

内外有别的“宰外地客”

近些年各地宰客的事件层出不穷,旅游旺季尤其突出,有些甚至激发了全国性关注,对当地形象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


2015年国庆长假,青岛一家大排档“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爆出“天价大虾事件”:两位游客在点菜时确认“海捕大虾”38元一份,结账时却被告知38元一只,一盘菜索价1500多元。游客报警后,起初的处理结果仅是菜价打个折,舆论哗然之后,该店最终被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则被诫勉谈话。


事后,一位名为“青岛滩”的企业家亲临当事游客肖先生的老家拜访,慰问他5万元,邀请他重游青岛,感受“好客山东”;肖先生则将这笔钱原封不动地捐给当地一位急需手术费的患儿家属,说要“把这爱心传递下去”。当时这一事件轰动全国,联系肖先生的媒体不下20家,但他婉拒了广东一家卫视,情愿风波就此平息,也“不希望一只虾毁掉青岛形象”。


2017年底,黑龙江雪乡也爆出宰客事件,有游客一家预定赵家大院一间三人火炕房,支付两晚费用552元,抵达后却被告知只能住一晚,第二晚安排住大通铺,还说:“今晚住这房我都没让你们补差价算不错了!现在这房八百一千随便订出去,你们订得早才便宜。”事件曝光后,赵家大院业主被处以5936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不难看出,这类事件往往有如下共同点:被宰的,往往是不了解本地情况的外地游客;使用欺诈手段,特别是本已允诺的价格、条件又发生变卦;最终的解决,也通常不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而是在媒体曝光后以行政处罚了结。有时候,像青岛“天价虾事件”那样,还有一个“感动中国”的结尾:两边的“好人”以相互体谅的方式解决了风波。


然而,类似的事不断发生,恰恰证明仅凭这样已不足以解决问题。


为什么总有这样宰客的事?说来矛盾的是,那恰恰是道德化的社会环境在现代变迁中发生的。


郭沫若曾回忆,他家从事长途贩运,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难免遇到麻烦,不过当地土匪“盗亦有道”,从来不抢熟人和近邻,只对外地大户下手。有时发现抢错了,还会将货物原样送还,附上字条:“得罪了。动手时疑是外来的客商,入手后查出一封信才知道此物的主人。谨将原物归还原主。惊扰了,恕罪。”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其实抱有一种“内外有别”的双重道德: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对待熟人和对待陌生人可以迥然不同。黎安友(Andrew Nathan)曾指出,在传统中国的熟人社会,彼此的身份关系是确定的,这使得每一方的行为都是可预测的、易于沟通的,还意味着更为强烈的责任感、义务感与受惠感——然而,这些仅限于“圈子”内部。


社会学者陈柏峰近年来在研究中国社会变迁后,提出“半熟人社会”的概念,认为原先的熟人关系网络已开始瓦解,人们大量与陌生人互动,然而尽管如此,“外人”仍然无力加入一个“互惠平等”的社交圈,因而漠视外人权益,偏袒本地人、乃至残酷对待外人,都被视为理所当然。既然在人们看来,“当‘外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的报复能力极为有限”,那么,“可以说,恃强凌弱、欺软怕硬,即便不构成村民之本性,也在他们行为选择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心理上,“外人”和“自己人”是不一样的,可以区别对待,而现实中,区别对待外人,并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是宰外地客的另一个原因。


虽然宰客者常被道德谴责为“无良商家”,但公平地说,他们未必总是坏人,至少对了解情况的本地人可不敢做得那么过分。宰客的商家之所以敢于强买强卖、公然欺诈,一是认定他们人生地不熟,没什么反制能力,只能哑巴吃黄连(被曝光的毕竟是少数);二也是不指望他们还能成为回头客,反正就“一锤子买卖”,能宰一次就宰一次,换言之,那和熟人关系的重复博弈不同,单次博弈时,人们有很大的诱惑选择破坏规则,以获取超额利润。


我的一位山东朋友曾说过一件事:他到上海读大学时,老家的亲友都告诫他要多加小心,“南方骗子多”;然而他真到了南方读书、工作、创业后,却发现江浙沪的人很讲信用,这倒未必是当地人道德更高尚,而是因为在现代商业文化中,不论亲疏都一视同仁。相反,他回老家时倒会发现,开口讲普通话还是本地话,得到的往往是两种迥然不同的待遇。


或者可以说,社会目前处在一个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因为有机会走出小圈子,人们面对的不再是熟人社会,然而靠规则和契约运行的陌生人社会,又尚未建立。



让市场解决道德问题


每次出现这样宰客的事件,舆论场上的反应都表明:中国人在潜意识里常常将之视为一个道德问题,也就是说,宰客只是因为商家“黑心”,是一些缺乏诚信的“坏人”,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就好了。


也是顺着这个思路,有些护乡心切的人坚称,网上那些借机大事渲染、进而抹黑他们家乡的人,才是居心叵测的坏人。在他们看来,宰客这种事哪儿都有,也一直会有,就像这世上总有好人坏人,所以很平常,本来就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为什么要揪住不放?有些人走得更远,干脆否认近些年来的宰客有什么特别的,只不过是现在的人“不好弄”了,又有了网络,“看你们闲的”,放在先前,那都不是个事。


这种反应也有情可原,但它什么问题都没解决,那意思仿佛是“这种事太正常了,你遇到了只能算你倒霉,没什么好说的”。这么想的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由于他们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无形中站在了加害者一方,最终可能起到一个反效果:本来是竭力想为家乡洗白,到头来却让人看清楚,当地确实漠视外人权益,这反过来证实自己对当地的恶劣印象是有道理的。


另一种解决思路推崇严刑峻法,微博上一位“蘸盐”近日谈到各地宰客行为时,强调当地“要切割,不要搞得仿佛跟无良商户搞了什么利益绑定”,更“不要护短买评论洗地或找本地大V跟网友对骂”,那无益于改善当地形象,真正重要的是“口碑意识整体要提高,当地商户旅行社如果违规经营,要罚,狠罚”。


违法的事情,当然必须用法律惩治,很多地方宰外地客,也正是因为当地执法机关的包庇或至少是和稀泥。但是,严刑峻法解决根本问题吗?


要说狠罚,还能狠过关停吗?之前几次引发公众关注的宰客事件,对店家的处罚都以关停告终,不可谓不严厉。今年春节西安一家面馆因为“6根面条20元”,不仅被责令退钱,还被要求整改,在原有面条分量上增加50%并明码标价,最终,这家店还因为引发的负面舆情,遭到邻近商家的集体抵制,已被赶出了XX街。谁又能有信心说,这样重罚之下,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事?


回顾历史,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很多人视出门为畏途,就是怕“人生地不熟”被宰,而且求助无门,当地治理机构基本不会受理。但新世纪之后,随着人们的出行越来越多,与旅行相关的设施如饭店和酒店也相应增加,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被迫入住城里唯一或唯二的招待所。而OTA平台如携程(美团近年也有类似趋势)的兴起,使消费者可以方便地获得有关的酒店和餐厅信息,而无需依赖可能提成的出租车司机的介绍,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决定是否在此地消费。即使遇到违约,也可以在平台上吐槽,提醒后续的消费者“用脚投票”。以至于“宰客”是一种新闻,而在以前,它其实是旅行的常态。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防止“宰客”的几个要素:


数量足够的商家,构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
充分的信息和通畅的传播渠道,消费者可以获得包括价格在内的所需信息,或者说信息透明;
消费者能够“用脚投票”,对不良商家给予反馈。


在这些条件下,或者说,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商家即使加价,一则相对透明——我这个新年在福州就发现,长假仍然开张的餐馆往往都有加价,一般是10%,但有一家沙茶面竟加价高达50%,而出租车也会多收5块钱。在广州,通常也是10%,虽然不是所有餐馆都加价,但加价的都会事先标明。在充分告知、自主决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此也能理解——如果你觉得贵,那别在这里消费就是了。


西安“6根面条20元”的事件,则是另一种情况,即受一定原因如成本上涨因素的推动。商家通常不会无端为了更多利润而加价,因为所有的竞争者都在虎视眈眈地等着。实际情况是:当地没有新年加价的习惯,但按《劳动法》又应该给员工多付节日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利润,店家就只能在偷工减料上动脑筋了。也就是说,涨价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店家也的确是有问题的,钻了一个空子,即菜价可以计量标明而菜量通常不做计量标明,掩盖了“涨价”这一行为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一定欺诈,但这种行为很快被曝光,这家店已经得到市场的报复,这种“负反馈”大量减少它的顾客,店家被赶出,而竞争者也会顺时“抢走”顾客。


春节期间另一起著名的“宰客”是大年初四,有游客在北海被出租车司机带去饭店用餐,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贵妃辣炒四个菜,竟然花了1500元。事后当地核查的结果是:该店明码标价、点菜单也由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但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这个结果招致很多人的不满,认为当地行政部门在包庇。海鲜饭店常用的欺诈方式是标较低的单价,一旦客人有略微的意向,立即宰杀,并声称较低的单价的计量单位实际很小,如“两”而不是人们通常观念中的“斤”,即“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也正是这样“宰”出来的超额利润,才能支持店家向出租车司机付回扣。在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点,当地警方也多半会和稀泥的预期下,消费者大多选择吃哑巴亏。事情曝光后,很多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被“宰”的经历,相信不少旅游者从此在北海消费时,会长个心眼,甚至会选择不去北海旅行,而是换一个口碑更好的海滨城市。


换言之,解决问题的不是传统的道德谴责,而是市场机制。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些宰客现象都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大量、频繁地与陌生人互动,此时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观已经无法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而消费者作为分散的个体,其权益又难以得到应有的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老办法是无法解决新问题的,真正重要的,是让那种不加区别对待所有人的现代契约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在尊重消费者充分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上,让一个高效、透明的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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