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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考生 考试时间定了!

西藏商报 2024-03-22

西藏2024年研考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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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大考生能如期顺利参考,温馨提示如下:

一、提前规划路线,按时准点赴考

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期间所在地区的气温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和饮食安全。请考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各类疾病。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佩戴口罩。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23日和24日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5日为8:30—14:30)。开考前请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周边环境,掌握考点的交通情况,提早出发并尽量使用交通工具前往考点,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二、检查携带物品,手机严禁入场

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入场只允许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自命题科目按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自带统一配备之外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信功能的工具或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配备时钟)、充电器(含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饮食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化学(农)科目(科目代码315)可使用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备注为准。

三、准确填写信息,规范考试答题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或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配合监考员或按有关招生单位要求粘贴条形码。

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四、自觉遵守考纪,恪守诚信美德

所有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点提供统一存放手机的场所,为避免手机遗失或损坏,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手机赴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安检和身份验证核查。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接受人脸识别、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接受复检复查。考试期间建议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因天气寒冷,为避免长时间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对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等违法行为,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谨防上当受骗,筑牢安全意识

在考试招生期间,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诈骗活动。请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本人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为准,切勿轻信各种虚假宣传、谣言等,以免上当受骗。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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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月3日开始,考试于4月20日举行,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专业、科目

考试专业

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

2、报名管理

网上预报名

2024年1月3日至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m.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

考生请在1月4日至10日期间携带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1月27日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功能将于1月29日至2月8日开通,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9日至20日。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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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现将西藏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技能免考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3.毕业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4.学位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5.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9.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1份;

10.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1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交《当年医学专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12.军队现役考试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注:以上材料要求完整、清楚,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每张复印件材料必须加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鲜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藏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二)纸笔考试

除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以上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均包含具有规定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试点考区名单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如下:

(二)2024年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中医类别傣医考试。

(三)2024年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四)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确保网上报名系统与纸质材料一致。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虚假材料报名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文件规定,2017年起已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n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相关链接: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2.2024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常见问题及解答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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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4年5月28日前,印发高级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 

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4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 

(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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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周凯妮

初审丨黄慧英

终审丨路静

来源丨西藏微青年、西藏卫生考试、西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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