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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致疫情在乐陵传播!赵某某被立案侦查!

德州晚报 2023-08-02

5月2日

乐陵公安、齐河公安

分别发布警情通报

4人违法反应规定被处罚!

其中1人直接造成新冠病毒在乐陵市传播

已被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


4月29日,乐陵市居民赵某某驾驶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于北京市拉载8人返回乐陵市,期间一名乘车人员在河北省盐山县下车,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车辆即将到达德滨高速乐陵收费站时,赵某某教唆乘车人员提前下车翻越护栏下高速逃避检查,且自己在接受检查时故意隐瞒了从北京返回的事实,致使该车辆驾乘人员均未履行应有的报备程序。后2名乐陵乘车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过流行病学调查,致大量乐陵居民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多个小区、村庄被封控管理。

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直接造成新冠病毒在乐陵市传播,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乐陵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乘车人员中,任某某、顾某某、赵某某三人在返乐前和到达后,均未遵守乐陵市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履行报备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乐陵市公安局依法给予三人治安拘留处罚。


乐陵市公安局2022年5月2日



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


4月27日,表白寺派出所接到举报:一男子偷偷往返重点地区,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引起群众恐慌。

表白寺镇政府高度重视,派出所配合镇疾控人员,立即前往张举村调查。

经核实,张某,男,51岁,表白寺镇张举村人,违反返齐入齐报备规定,近期往返重点地区,故意不携带手机,规避防疫随访站点,夜间抄小路返回村内,其行程码无重点地区行程信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引发周边群众恐慌,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张某已被强制医学隔离观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轻则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重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待医学隔离期结束,公安机关将对张某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只有人人遵守防疫规定,共筑坚固长城,新冠病毒方无懈可击。我县防疫成果来之不易,巩固需举全民之力。凡公众场所不佩戴口罩者、隐瞒病情者、瞒报行程信息者、不配合封控管理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者,我们都要勇于制止,大胆举报。举报电话:110。

根据《关于对疫情重点地区来齐不如实申报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齐河警方将对这起典型案例中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


齐河县公安局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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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公安 齐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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