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多地取消!“有设备已被撤走”!宁波的情况是……

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 2024-05-04

近日,关于酒店是否应强制“刷脸”入住的话题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上海已全市范围内严禁酒店强制刷脸,强调身份证登记办理入住的便捷性。此外,杭州、广州、珠海也有部分酒店确认不需刷脸,相关设备也被撤走。宁波情况如何?4月24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海曙区一家酒店前台,人脸识别机摆放在左侧。

宁波大部分酒店无强制“刷脸”


现在入住宁波的酒店,还需要刷脸吗?下午,记者分别电话咨询了江北区、海曙区和鄞州区的7家酒店前台。除了两家全季酒店使用自助办理机,要求必须“刷脸”,其他开元、亚朵等酒店均表示:“身份证登记办理入住即可,无需刷脸核验,但必须人脸和身份证照片一致。”

江北奥体附近的一家酒店前台告诉记者,她去年年底入职,入职五个多月以来,她们酒店从未强制要求人脸识别,除非没带身份证。“你只要带身份,我们看到身份证上的相片和实际没有出入,登记入住即可。”


但海曙天一广场附近和江北中体城附近的全季酒店前台告诉记者,“入住她们酒店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要不然无法办理入住,这是一直以来的规矩。”


实际上酒店管理方是欢迎“刷脸”的。一位酒店运营者告诉记者:“肉眼观察人脸和证件照片是否一致,难免有疏漏、偏差。你说对方本人和身份证照片不像,她偏说是自己,也无可奈何,除非有非常明显的不同之处。‘刷脸’对我们酒店和旅客有着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旅客对人脸识别持两种观点:一种注重保护隐私,在意未知的安全,能不刷脸绝不刷。张女士刚去过西安,她入住酒店时拒绝商家实行人脸识别,商家就只核验了身份证,迅速办理入住。张女士认为智能时代,一旦数据被滥用,对个人非常不利;一种注重住店安全,认为只有要求“刷脸”的店家才足够安全。“如果有人捡到别人的身份证拿去开房间,酒店核查不严的话,可能还是有些隐患。”旅客陈先生认为。


“刷脸”只为无证件者入住方便


2023年8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九条指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不过,目前该规定尚未落地实施。


记者从宁波公安了解到,早在2018年,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认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人脸识别比对等途径核查真实身份,以方便群众进行住宿登记。对于已出示身份证件的旅客,不得强制要求刷脸。


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未携带实体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的人将无法办理酒店入住手续,而人脸识别技术则为未携带证件的人提供了便利,避免了前往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麻烦。”


为何宁波个别酒店要求大家必须接受人脸识别?“首先酒店都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避免有客人忘记带身份证,不能办理入住。其次,他们强制“刷脸”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提高办理入住门槛,或者是他们在酒店系统设置的时候将人脸识别和办理入住捆绑在了一起。”相关人士认为。



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生物信息


目前,人脸识别随处可见。如在金融交易领域、公共交通领域、营销零售领域医疗领域、教育领域、智能设备解锁领域等,科技给生活带来智能华、便捷化的同时,生物数据信息被过度采集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需要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住酒店“刷脸”有法律依据吗?未来我们如何免受生物信息被滥用?


酒店要求入住的旅客强制‘刷脸’,于法无据、于情无理。刷脸涉及个人面部生物识别信息,相关主体在采集之前,必须有法律依据支撑或者明确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石东强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授予酒店等相关商业机构私自采集公民面部生物数据信息的权力。”


2022年3月29日新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结合该条文来看,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旅馆有权查验旅客身份证件,但无权强制要求旅客刷脸。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日常生活当中,若碰到酒店强制刷脸的要求,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权利救济。


同时,石东强还提醒,这些年来,商业机构利用大数据“杀熟”以及不法分子使用AI技术诈骗的案例日益增多,相关监管机构需加强行业监管及惩处措施,行业内部需完善自律机制、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多途径共发力,规避或减少对公民生物数据信息非法采集或过度利用的行为。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邹鑫 袁先鸣

编辑 陈欢 审核 房伟 吕荣

宁波晚报商务合作请联系
宁波晚报官微
13586640957(微信同号)
宁波晚报抖音号、视频号
13867871360(微信同号)

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