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各位复试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于近期开始,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复试准备。

一、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以下本人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提交报考学院接受复试资格审查,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案。未提交材料或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外,报考其它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英语四级证书或合格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拟录取考生向报考学院提交政治审查表。

5、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复试录取

1、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监督申诉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四、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

《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招办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来源 | 研究生处

责任编辑 | 张鑫

更多专题           

1

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组织员之家”联席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我校召开

2

点进来,向左滑动有惊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