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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重磅出版 | 第一本

法律出版社 法学学术前沿 2019-05-29

小编按:本书是执政党中央启动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以来,国内(自然也是全球或者史上)第一本系统研究我国现代监察制度的著作,填补了国内空白。本书的主要作者和领衔人秦前红教授被誉为学界研究和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人,带领团队形成了如此厚重的作品,并将《法学评论》作为监察制度改革的学术讨论重镇,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智识贡献良多。特此隆重推介,以飨读者!


解惑

国家监察制度研究

主要作者


秦前红,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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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波,男,1977年出生于湖北红安县,1997年至200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和法学博士(2007)学位,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第一章  国家监察改革——从“三驾马车”到“一马当先”

一、困境:同体监督、资源分散、党纪断层

(一)行政同体监察:低效、冗员、乏力

(二)检察同体监督:司法公信力弱

(三)异体监察受人事财务束缚,收效甚微

(四)党纪国法衔接障碍,“双规”合法难证

(五)监察机构资源分散,对象难以周延

二、改革:从“三驾马车”到“一马当先”

三、出路:中国宪制与特色监察

(一)监察委员会的宪制正当性

(二)监察委员会的制度合理性

(三)监察委员会的科学性

(四)监察委员会的党法统一性

四、结语

 


第二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价值。

一、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权力的合理构造

二、中国国家权力构造的现状

三、国家监察:权力制约现代化的尝试

 


第三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问题

一、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之后监察权的宪法定位

(一)世界范围内对监察权权力属的定位

(二)承认监察权在宪制框架内的独立属性

二、监察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

(一)试点期间监察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构建

(二)监察委员会应该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

三、监察权在司法权力体系中该如何定位

(一)监察权独立行使有助于职务犯罪案件程序正义的实现

(二)适时赋予监察机关侦查权,提升在司法体系中的地位

四、监察改革后该如何监督制约监察权

(一)逐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二)借鉴廉政公署的有益做法优化监督方式

五、宪法修改与监察体制改革合宪性的关联

(一)监察体制改革与宪法解释之间存在张力

(二)监察改革需及时修改宪法的必要性分析

六、结语:以点带面在试点中逐步构建常态化的监察制度

 


第四章   监察制度试点授权的理论反思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宪法原旨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宪法文本解读

(二)全国人大授权的宪法文本解读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与全国人大授权关系的宪法文本解读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代替全国人大授权的原因

四、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监督

五、余论

 

 

第五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界限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程序

(一)修法抑或修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路径

(二)“人大职权”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路径

(三)宪法修订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正当程序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边界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界限的理论分歧

(二)宪法根本规范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禁区”

(三)单向权力监督结构与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指示

(一)宪法根本规范与有限国家监察

(二)宪法根本规范与有效国家监察

四、结语

 

 

第六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程序思维

一、引言:对我国国家监察体制顶层设计内涵的思考

二、机关思维:行政逻辑在公权力领域的延伸

(一)行政逻辑的解构

(二)机关思维的形成及其比较优势

(三)对机关思维的评说

三、程序思维: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逻辑选择

(一)程序思维的描述

(二)程序思维与机关思维的辩证关系

(三)程序思维对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促进

四、程序思维视域下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完善建议

(一)监察权成立环节

(二)监察权实施环节

 

 

第七章  国家监察制度试点的法治路径

一、“补白”和“细化”:改革试点的任务

(一)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与法律的实质性修改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质是实施法律

二、国家监察机关产生的法律程序

三、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规范

(一)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和地

(二)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权

(三)监察委员会管辖权的层级分配

(四)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四、监察职权的行使规范

(一)监察基准的具体化

(二)监察措施的程序化

五、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规范

(一)负责

(二)监督

(三)公开

六、结语

 

 

第八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修宪之道

一、缘何修改宪法:改革事关重大宪制结构

二、何时修改宪法:尚待改革经验成熟之后

三、如何修改宪法:监督权配置模式的调整

 

 

第九章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逻辑、原则与路径

一、监察体制的现状及改革缘起

(一)国家监督权的分散配置

(二)监督权配置模式的调整

二、监察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先“变法”后“变革”的逻辑

(二)人大制度的根本遵循

(三)机构与职能整合的改革思路

(四)监察权独立行使的改革理念

三、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与方法

(一)监察体制改革与法律的“立改废”

(二)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三)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与职权

(四)合署办公与党纪国法衔接问题

(五)监察权行使的监督与制约问题

四、结语

 

 

第十章  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可能与限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监察机关如何尊重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

(一)民主集中制:监察机关的从属地位

(二)议会自律原则:监察权力行使的禁区

(三)监察机关应当如何“监督”权力机关

三、监察机关如何恪守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

(一)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宪法“边界”

(二)审判机关是否能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监察机关如何“监督”审判机关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限制

(一)监察体制改革能否突破现行宪法

(二)宪制核心:监察体制改革的边界

 

 

第十一章  国家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分析

一、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调查权抑或侦查权?

(一)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面临的问题

(二)调查活动并非单一行政调查权

(三)调查活动具有双重性质

(四)山西省第一案的意义

二、留置措施怎样取代“双规”“双指”

三、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批准(决定)问题

(一)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讨论

(二)调查活动的批准(决定)权

(三)批准逮捕权的归属

(四)山西省第一案的要义

四、结语

 

 

第十二章  国家监察留置措施的实践透视

一、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决策和监督

(一)批准条件待更加明确

(二)审批主体待统一规定

(三)备案审查待发挥实效

二、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实施

(一)从期限切入研究留置权性质分

(二)留置措施之执行…形并平半半不分

三、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外部衔接

(一)留置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二)留置与纪检程序的衔接

四、当事人权益何以保障

五、结语

 

 

第十三章  国家监察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

一、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宜纳入法治轨道

(一)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接受法律规制之必然

(二)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程序和属性

(三)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法律规制之路径

二、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目的原则

(一)规制调查活动的目的

(二)规制调查活动的原则

三、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具体规制

(一)调查活动的审查批准

(二)调查活动的执行操作

(三)调查活动的期限问题

(四)技术侦查与通缉措施

(五)调查活动规制之走向

 

 

第十四章  国家监察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

一、国家监察制度与检察制度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冲击

(二)国家监察制度下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关系

二、国家监察制度与国家审计制度

(一)审计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有碍审计独立的实现

(二)审计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有碍专业审计的达成

(三)审计职权的效能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腐败的治理

(四)加强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

三、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

(一)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制度舍义

(二)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既有实践

(三)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法理基础

(四)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构建路径

 

 

第十五章  国家监察若干具体制度的构想

一、明确监察机关领导体制,合理规划内部工作机制

二、探索向省以上人大汇报工作,根据工作内容性质分别报告

三、规范调查权的行使方式,做好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的衔接

四、因应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合理确定修宪时机,审慎考量修宪内容

 

第十六章  余论:法治化反腐及其面临的难题

一、腐败存量的理性认识

二、法治化反腐的要素

三、民意时代的反腐前景与忧虑

 

附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元济法学讲座”演讲稿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逻辑、方法及限度

 

后记


后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搅动“一池春水”,既重新配置了国家权力,又重构了国家反腐败体制,为“打老虎”和“拍苍蝇”织下密网,几乎所有人都可能被纳入该制度之中。这勿宁是当下中国最根本性的宪制变迁,本书试图对这一重大宪法问题作出理论回应。


本书是合作作品,各部分具体的写作情况如下:序,秦前红;一、国家监察改革:从“三驾马车”到“一马当先”,秦前红;二、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价值,秦前红、叶海波和李雷;三、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问题,秦前红、李雷;四、监察制度试点授权的理论反思,秦前红;五、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界限,叶海波;六、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程序思维,秦前红、底高扬;七、国家监察制度试点的法治路径,叶海波;八、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修宪之道,秦前红;九、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逻辑、原则与路径,秦前红;十、 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可能与限度,秦前红、刘怡达;十一、国家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分析,秦前红、石泽华;十二、 国家监察留置措施的实践透视,秦前红、刘怡达;十三、 国家监察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秦前红、石泽华;十四、 国家监察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一)之(1),秦前红,(一)之(2),夏金莱,(二),秦前红,(三)秦前红、刘怡达;十五、 国家监察若干具体制度的构想,秦前红、李雷;十六、 余论:法治化反腐及其面临的难题,秦前红;后记,秦前红。全书由秦前红、叶海波编辑修订而


本书部分内容在期刊上发表,感谢这些期刊慨允集结修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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