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使企业有效恢复“造血”功能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进步,2022年12月29日,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布了《关于印发嘉定区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的通知》(嘉发改〔2022〕67号)。从2023年1月16日起,小嘉将陆续推送嘉定区各单位的好做法,分享12个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改革举措。
今天,让我们看看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如何着力搭建沟通桥梁,促进建立联动机制,为受疫情影响的危困小微企业减负纾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2021年初,因上海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服务公司)在经营场所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水(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区水务局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因某餐饮服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亦未履行,而后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为由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区政府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区水务局于同年9月第二次向某餐饮服务公司发出催告书,要求其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因某餐饮服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决定,区水务局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餐饮服务公司缴纳罚款50000元。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于2021年11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移送执行后,并开展强制执行。
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厘清问题焦点
区检察院至区法院依法调取该案的电子卷宗材料,并向区水务局详细了解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缘由。同时联系某餐饮服务公司负责人获取目前某餐饮服务公司的履行状况,制作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其所经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金链流转紧张,故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罚款。综合调查核实对方情况后,检察机关组织部门内部进行案件讨论,分析行政争议化解的法律基础和可行性,为后续妥善处理做好准备。
积极协调双方诉求,
化解矛盾纠纷
多措并举释放信号,
推进制度落地
通过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借助法院定纷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本案中,区检察院借助与区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共同推动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非诉执行工作的开展。其中规定法院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履行行政决定的,可邀请检察院共同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助力疫情期间包括生态环境行政纠纷在内的多类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从保障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基础上,把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作为目标之一,努力为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嘉定区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加强检察公共服务功能配套等16项举措,畅通检企互动交流工作通道,邀请企业家参加专题检察开放日、“75号咖啡”法律沙龙等活动,促进检企信息互通。
着力搭建沟通桥梁,
深化争议化解效能
严管厚爱纾困解难,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整合多方职能优势,
促进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办理区水务局与某餐饮服务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为契机,区检察院主动发挥能动司法,联合与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共同推动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的若干意见》并积极推进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检法两家共同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
据此,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个人或企业履行困难的情况,区检察院积极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环节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合作机制,为企业和行政机关畅通沟通渠道,共同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营造宽柔相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职能时,不仅要严格审查行政处罚及后续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过调查对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听证、沟通协商、释法说理等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沟通的桥梁,采取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促使企业有效恢复“造血”功能,依法为受疫情影响的危困小微企业减负纾困,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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