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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太原小牛线以北市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2016-12-01 小店通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据了解,这是我市发布的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四、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五、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具体附后)。

        六、全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降低30%至50%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使用窑炉生产的建材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油墨、涂料、油漆、板材加工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七、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九、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十、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的装卸筛选作业。

        十一、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两次洒水抑尘作业。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2日0时至4日24时。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2日限行 “1”和“9”,12月3日限行“2”和“8”,12月4日限行“3”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尾数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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