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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急处置 有章可循

湖北疾控 2022-10-25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相关内容:五大应急措施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第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四早”经验写入条例拒绝隔离者可强制执行

《条例》还吸纳了非典防治中的“四早”经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拒绝隔离治疗者可依法强制执行隔离。

隐瞒、缓报、谎报者将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人应速通知前方停靠点

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对于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家重奖举报有功者

条例规定,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趁乱散布谣言将受罚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文后“阅读原文”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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