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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治方能防止公共交通性骚扰

2017-08-08 网络舆情

  7月17日,北京公交车上一男子用刀割伤一名女性的脖颈,被司机和乘客当场控制。目击者称。行凶者曾骚扰受害女性,遭其掌掴后持刀伤人。这期伤害事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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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了近期媒体报道的40起公共交通性骚扰事件,发现舆论场出现一些质疑女性穿着的声音、一些施害者通过网络社区讨论如何选择受害者等有害信息,以及少数受害者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嫌疑人照片并“人肉”,以暴制暴等问题,影响了网络良好空间的建立及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亟须相关部门重视。

近期公共交通性骚扰事件特点

地域性分布广泛,多发于早晚高峰时段的地铁、公交车上

     从空间上看,统计的40起公共交通涉嫌性骚扰事件地域分布广泛,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多地均有相关媒体报道;从时间上来看,被统计的事件多发生于夏季。结合时空特点,公共交通性骚扰问题在大城市早晚高峰时的地铁和公交车上最为严重。在被统计的事件中,44%的案件发生于公交车上,33%案发地点位于地铁车厢内。

年轻女性最易成为“咸猪手”、色狼和“顶族”的目标

       从统计的受害者特点来看,受害者均为女性。(过往也有少数男童和青少年男性遭受公共交通性骚扰的报道)多数受害者在遭遇性骚扰时会主动反抗,比如斥责、躲闪等。但统计结果中仅有25%的女性最终选择报警,多数女性并未进一步追责,多选择忍气吞声式的“大事化小”。

嫌疑人主要为男性,方式以“手摸”等居多

      从嫌疑人的特征看,公共交通性骚扰的施害者主要为男性,通过“手摸”侵犯受害者的胸部和臀部(43%),甚至故意用性器官碰撞、摩擦受害者身体(3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顶族”的猖獗。值得注意的是,舆论更加关注职业背景优越的嫌疑人,一旦性骚扰嫌疑人被打上相关职业的标签,事件在报道数量、传播范围、传播频率上都成倍增加。

受害者和围观群众的及时应对、取证有助于警方行动

  从案件结果看,警方及时跟进处理的有16件。可以发现,大多数及时处理的案件中,受害人与周围群众及时反映并取证,有利于警方迅速调查,通过合法途径处罚、追罪。

舆论焦点

公共交通性骚扰维权困难 相关部门陷两难

  第一,性骚扰行为的界定是一大难题。一些施害者面对“手摸”“肢体接触”的控诉,往往声称自己只是无心之失。

       第二,取证困难。客观环境因素和主观心理因素导致缺乏有力证据。比如,监控盲区、图像不清和受害者不愿声张等,造成了公安部门取证难的问题。

“人肉”嫌疑人的潜在隐患

  受害者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声讨嫌疑人是上半年公共交通性骚扰事件相关的舆论焦点之一。舆论理解当事人私自利用自媒体“人肉”搜索、控诉嫌疑人背后的合情性。然而,大部分网民认为,受害者不能一边作为被害人,一边又做着不理性、有失分寸乃至可能酿成过错的事,并且这种方式有涉侵犯肖像、名誉权的嫌疑,反而对受害者不利。

 舆论场偏见是引致受害者沉默和舆论二次伤害的重要因素

  舆论有时会攻击无辜的受害者。比如,避免暴露的着装是防止性骚扰的一条常见建议。但有观点认为,这条善意的建议却暗示了受害者的着装选择很大程度上引诱了犯罪。另一个误区是将性骚扰仅解读为素质低下的群体的不文明行为,而并非犯罪。

  受害者衣着的暴露程度、施害者素质的高低与性骚扰有一定的关联,然而并非因果关系。刻板印象容易引导舆论将问题归结于个人,从而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舆情观察:公共交通性骚扰不仅是需要社会各界重视的问题,也是公共管理部门一个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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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受害者遭遇公共交通性骚扰时,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受害者察觉施害者的不轨行为时,应该及时躲闪、求助、举报,尽快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理性应对,拍下当事者照片,大声求助,当场报警便于警方及时取证。如果未能及时取证,事件后受害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发布信息、曝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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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从舆论层面来看,主流媒体可加强引导纠偏,营造对性骚扰“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公众需要打破“受害者原罪论”的误区,认识到施暴者要为实施侮辱行为负责,而不是责备受害者的衣着打扮。另外,净化舆论环境需要相关部门的引导。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置网络上攻击受害者的偏见性言论,减轻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维护线上舆论环境及线下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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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从制度方面,完善公共交通性骚扰由预防到处罚的应对机制,需要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社会各部门的合理宣传和引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潜在的性骚扰,开设预防和应对性骚扰的教育,加强训练交通系统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性骚扰乘客是犯罪行为。

  在执法方面,警方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线上及时利用技术手段,掌握性骚扰惯犯特征、作案地点等;线下增派便衣警察在早晚高峰巡视,鼓励受害者和周围群众大胆报警。

  从立法层面,需要完善修订针对性骚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猥亵”和“猥亵罪”之间存在大量空白,因此针对公共交通性骚扰,一些网民呼吁补充法律条文空白,提高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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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借鉴预防惩治公共交通性骚扰的经验。

  英国和美国波士顿警方展开了一项名为“守护工程”的专项行动,不仅鼓励被性骚扰的女性提供线索,还打击典型案例震慑潜在加害人。

  日本和香港都出台了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性骚扰的法律条文。

  对性骚扰大声说“不”,不仅需要受害者的勇气,还要舆论的声援、法治的支持。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见习舆情分析师 刘正一

来源:《网络舆情》第59期

页面编辑:毛秋琦(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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