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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星:和平统一台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我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方针政策回顾(二)

统一之声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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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一以贯之。归纳起来,可概括为11个大问题,34项具体内容。一是关于统一方式的问题(3条);二是关于台湾地区现行制度的问题(5条);三是关于台湾地区党、政、军系统管理的问题(2条);四是关于台湾地区财政、司法权限的问题(3条);五是关于台湾地区涉外关系的问题(3条);六是关于台湾人士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问题(1条);七是关于两岸“三通”“四流”的问题(2条);八是关于台胞合法权益的问题(2条);九是关于两岸商谈的问题(7条);十是关于两岸领导人交往的问题(1条);十一是关于两岸共同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问题(3条)。据统计,在广泛讨论中国统一问题的过程中,不少人士基于不同政治立场与态度,先后提出了100多种主张和模式。经过逐个对比研究,没有哪一种模式像“一国两制”这样内容广泛,合情合理,符合中国国情和两岸现状,也是众多模式中最实事求是、最务实可行的方案。显然,“一国两制”是两岸和平方案,绝非战争方案或准战争方案。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两岸和平统一与共同发展,真正形成两岸双赢的局面。让“两岸一家离”变成“两岸一家亲”,彻底终结非打即骂“两岸一家仇”的敌对状况。

和平统一台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

——我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方针政策回顾(二)


关于台湾地区现行制度的问题

第4条“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变”。关于统一后台湾地区实行什么制度的问题,毛泽东早在1958年就指出:“台湾如果回归祖国,照他们(蒋介石等)自己的生活方式,水里的鱼都是有地区性的,毛儿盖的鱼到别的地方就不行。”1960年5月24日,周恩来请张治中致信蒋介石:“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次年6月,毛泽东又一次表示:“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根据变化了的国际、国内形势,公开表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即“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变”。“这样能向人民交待,局势可以稳定,而且是长期稳定的,也不伤害哪一方。否则,始终顶着这样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如果台湾人民感到它的现行制度要保持一百年,也可以。”这样的主张意味着我党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时,不再把改变台湾地区的社会制度作为实现两岸统一的先决条件,而是允许保留台湾地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以利于争取台湾民心。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转变,为进一步推动和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做好了思想和理论铺垫。

习近平在2014年2月18日会见连战时说:“我知道,台湾同胞因自己的历史遭遇和社会环境,有着自己特定的心态,包括特殊的历史悲情心结,有着强烈的当家作主‘出头天’的意识,珍视台湾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希望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我们完全理解台湾同胞的心情。”2015年11月7日,习近平在会见马英九时也说:“60多年来,两岸走上不同发展道路,实行不同社会制度。道路和制度效果如何,要由历史去检验,让人民来评判。两岸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彼此对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的选择,避免让这类分歧干扰两岸交流合作,伤害同胞感情。”

2022年8月,国台办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中重申:“我们主张,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社会制度,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二十大决议也明确提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一国两制”早已写进党章。

可见,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中央始终采取务实的态度,顺应台湾人民渴求和平稳定的愿望,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尊重台湾民众对自己社会制度的选择,不会将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强行推广到台湾地区,绝不使台湾同胞的利益蒙受任何损失。

第5条“台湾继续保持政府架构”。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党和国家领导人曾考虑给台湾地区以类似当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特区的地位,可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和党组织。1979年10月,邓小平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第二次国共合作时,国民党容许在陕北设立特区由共产党治理。因此我们也准备在台湾设立特区。”2001年7月12日,钱其琛在接见台湾新党代表团时说得更加明了,“统一后的台湾将继续保持政府架构”。

这表明,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台湾地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原则上仍由台湾方面组成,相应的选举仍可照常进行。大陆方面依法处理与台湾方面的关系,台湾地区的官员设置、官阶、待遇只要符合一个中国原则,便基本不变。

第6条“台湾继续使用台币”。香港、澳门回归后,照常使用港元、澳元,这是实行“一国两制”下的产物。台湾与大陆统一后,也可以使用台湾地区已经流通的新台币。这一点,我领导人在与台湾人士谈话中多次作了说明。统一后,台湾地区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制度,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货币政策,自主发行货币,实行单独的汇率,并可自行支配外汇储备,大陆方面将不会自行干涉台湾地区的金融与货币政策。

第7条“台湾是单独关税区”。这是钱其琛表明过的主张。在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仍可保留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对外用货品单征收关税,并归其自身财源,同时台湾地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将基本不受影响。

第8条“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早在1957年初,我党就提出,“台湾成为中国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的政务仍由蒋介石领导,共产党不派人前往干预”。1960年,“一纲四目”再次明确:“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给(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不互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几十年来,大陆方面这一允诺一点都没有变,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反复明确: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这充分表明,在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将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其内部事务归台湾当局和人民自己决定,大陆将不会干预台湾的地方事务。

关于台湾地区党、政、军系统管理问题

第9条“党、政、军,包括特务系统,均由台湾自己管理”。20世纪60年代初,周恩来请人转告陈诚:“台湾归还祖国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军队、人事均可由台湾朋友自己来管。”周恩来表示,过去送去的信虽然是一些朋友个人写的,但政府是支持的,我们个人在政府中担负的工作可以变更,但对台湾政府是不改变的。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也强调:“台湾的党、政、军,包括特工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第10条“可以保留军队,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1955年3月16日,周恩来请人传话给蒋介石时特别交代:“蒋还在台湾,枪还在他手里,他可以保持。”1958年10月,毛泽东又明确表示:“军队可以保存,我不压他裁兵,……”后来,邓小平继承毛泽东、周恩来的思想,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台湾统一后,可保留国民党军队。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谈话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之后,邓小平在不同场合都反复强调:“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1983年6月,邓小平在谈到实行“一国两制”、给予台湾当局以高度自治权时,明确地告诉来访客人:台湾地区统一后,“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向外购买武器不成问题,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

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和高度自信。在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中,国防都是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统一处理,地方政府及成员邦基本无权处理高层次的国防事务,不能拥有常备军。例如联邦制国家的宪法普遍规定,有关全国的外交(如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和订立同盟)、军事、财政(如征税、发行货币)、立法等事务均由联邦政府管辖。

2014年10月,笔者率高级军官代表团访问德国时,德国国防军前总监察长施奈德汉上将是当年东西两德统一的亲历者,据其言,1990年10月,东西两德统一时,在涉及两支军队合并问题时,西德对东德军队人员,只接收了10万军人中的不到5万人,军官只接收了3000名,且年龄均在35岁以下,普遍降一级使用,尚有两年试用期。其中政治军官与情报安全部门军人不予接收,其余军官大部分提前退休或转业,近200名将军中除两人充当文职顾问外,其余均离开军队。4.7万名文职人员仅留用1.9万人,“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民军完全不复存在”。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蒋介石将共产党的军队由9个军、16个师,改编为3个师4.6万人,并认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支军队,军事指挥权统一由国民政府掌管,蒋介石是最高统帅。即使在香港驻军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哪怕是只驻一个人,这也是主权象征!

关于这一条,笔者先后向数十个国家政府官员和军官作过详细宣讲,均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非常详细,考虑的也很周到。

由此可见,大陆方面对统一后的台湾当局,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到了何等程度。事实很清楚,让台湾地区拥有自卫权和一支独立武装力量,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而不是用来防御自家兄弟的。让台湾地区根据抵御外来侵略和正常防务训练需要购买一些武器,是用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是用来威胁大陆,更不是用于分裂祖国。

两岸统一后,台湾海峡将变成真正的和平海峡。台湾地区的军队是中国国防建设的整体部分之一,中国军人的枪杆子一贯是用来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的,而决不能充当那些分裂祖国的野心家们的工具。

今天,台海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至于台湾地区军事力量的处理问题,要看统一的方式和付出的代价。

关于台湾地区财政、司法权限问题

第11条“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与大陆统一后,与香港、澳门一样,可自行组成立法机关,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台湾的法院享有依法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大陆方面不会在《基本法》以外干预台湾的司法。统计表明,澳门回归后,根据其社会发展需要和基本法有关规定,立法机构制定了40部关系社会经济和民生的重要法律,中央政府依法办事、严守承诺。

第12条“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收税”。1971年6月,周恩来在接见美国新闻代表团时,坦率地告诉客人:“台湾回归祖国后,第一,我们不仅不增加税收,还减少税收。如同祖国各地一样;第二,不需要付债,祖国可以帮助他们建设;第三,我们是低薪制,不收所得税。在台湾的人,他们原来有多少收入,还可以保持多少收入,但因为不收他们的所得税,生活就会更加改善;第四,有些失业的人,从大陆上去的,生活上很困难,可以回大陆,回到他们的家乡,我们不会歧视他们;第五,如果台湾回归了祖国,在台湾的人对祖国作出了贡献,那么,祖国应该给他们奖励。”周恩来肯定地说:“这样做只会使台湾得到更多的好处,不会使台湾受到任何损失。”

80年代初,邓小平在论述“一国两制”时,再次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不要担心统一后大陆会向你们伸手,不会的。我们不算那个账”。“中国的建设不能依靠‘统一’那个词来搞,主要靠自力更生,靠大陆的基础。”1990年9月,杨尚昆在接见台湾《中国时报》记者时,清楚地表明:“两岸统一不是融化台湾,不是没收台湾人的钱财,不是‘打土豪’。我们的政策是大陆发展,台湾也发展。”2001年9月10日,钱其琛在“2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讲得更为直截了当:台湾统一后,“大陆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税收,也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资金”。

这表明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和区内管理的需要,仍可自行开辟财源,自编财政预算,自行管理其财政事务。大陆方面不向台湾征一分税,派一分款。台湾地区的财政收入尽可用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有更多的资源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第13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20世纪60年代初,台湾地区财政困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我党请张治中先生致信蒋介石,提出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发展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1962年11月,周恩来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台湾的经济建设完全可以依赖内援,凡依仗于外者,都可依仗于内,和祖国大陆互通有无,财政、资金不敷者统由国内供给。”70年代初,周恩来再次提出“祖国可以帮助他们建设”。时过几十年,直到现在,大陆方面并未收回这一允诺。1981年9月,著名的“叶九条”中重申:“台湾地方财政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接见杨力宇时,再次表态:“我们还可以给台湾财政援助”。

这表明台湾地区在财政开支方面,除自保自足、不上交中央财政外,即使遇到难以承受的天灾人祸或财政赤字,中央政府也会全力相助。如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长期给予香港经贸、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台湾地区涉外关系问题

第14条“保持一定的外事权,可以同外商签订商务条约,保持经济联系,可以发护照、办签证”。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将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据统计,香港回归后,依据基本法仍可独立发展对外关系,特区政府共有51个驻外办事处,125个外国驻港机构,世界有168个国家或地区给予香港特区护照免签待遇,在国际上名列前茅,参加的国际组织有78个。世界排名前100的银行目前有73家在港营业,香港每年举办各类大型展会100多场,接待各国与会者200万人。214项国际多边条约得以适用香港。目前,已有超过100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部长级外宾应邀访港,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余次。有144个国家或地区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待遇,外国驻澳机构有85个。

第15条“允许保留同美、日和其他国家的民间关系不变”。1978年下半年,邓小平就提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我们允许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各国同台湾继续保持民间贸易、商务、投资等等关系。”“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且广受台湾同胞关注的“国际空间”问题,2022年8月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再次指出:两岸“统一后,有关国家可以继续同台湾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经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外国可以在台湾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有关国际公约可以在台湾适用,有关国际会议可以在台湾举办。”以上种种倡议和论述,体现了大陆方面努力为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创造条件的意愿。

这表明在两岸统一问题上,我党始终尊重台湾现实,尊重和保留台湾地区与外国的民间关系,包括外国在台湾地区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一切对涉外关系将被大陆封杀或限制的担心是多余的。

第16条“台湾可以参加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习近平会见马英九时说:“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问题的想法和感受,重视并推动解决了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只要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岸双方可以通过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我党多次重申,只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大陆方面将会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的加入问题。2009年至2016年,经两岸协商,台湾地区以“中华台北”名义、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同新加坡签署经济合作协议等。台湾地区已加入的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合组织、世贸组织等20多个国际组织,就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所取得的。

作者:王卫星,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来源:《台海研究》2023年第3期
编辑:王博
审校:许波、骆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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