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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歐盟出台法律整頓炸薯條

2018-04-13 本報訊 星島美東版


歐盟規定,薯條不能炸得過焦,以減少油炸過程中產生的丙烯醯胺。 網上圖片

  洲食品生產商、餐館以及速食店自11日起,必須遵守歐盟對抑制丙烯醯胺(Acrylamid)做出的新規定。新規定的內容包括,薯條不能炸得過焦,白麵包不能烤成深色。對烹炸好的薯條成品也有更高的標準,要求在製作過程中儘量少地生成丙烯醯胺。


  丙烯醯胺一直被認為是致癌物質。含澱粉類食品在高溫加熱的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這一物質,比如炸馬鈴薯、烤餅乾或者烤幹糕。這一過程被稱作「美德拉反應」,它賦予食品特殊香味以及鬆脆口感。


  德國之聲中文網報道,歐盟食品安全機構的科學鑑定證實,丙烯醯胺可能提高致癌風險。在這一背景下,歐盟去年開始制定新規,該法於去年12月11日生效,為期4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後,現在正式具備了約束力。


  這一新規對食品生產和加工作了明晰的規定,例如要求食用馬鈴薯澱粉含量要低;儲藏地的溫度應超過6攝氏度以及濕度要較高;煎炸時油溫儘量不超過16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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