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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败诉还要被罚8000元?两件事踩了红线!

兰溪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9-27


以获得高额征迁补偿

利诱在征迁红线范围内的住户

进行“突击装修”,随之从中获利

当双方产生纠纷时,还不承认有这回事儿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金建高铁征迁项目装修承揽合同纠纷案,结局引起极度舒适——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庭上虚假陈述要罚款!


2019年6月,原告蒋某某以170元/㎡的价格承包了被告刘某某位于金建高铁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装修工程,总装修款共计4.5万元。装修结束后,刘某某支付了3万元装修款,因双方对剩余1.5万元装修款的支付产生争议,蒋某某凭借刘某某出具的欠条将其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
刘某某提出异议,主张装修是在蒋某某多次利诱游说下答应的,而且蒋某某还承诺,房屋肯定在征迁红线内,装修后,可以按照350元/㎡获得征迁补偿。为取得信任,蒋某某还向其出示了其他征迁项目农户装修图片和征迁补偿协议照片、高铁项目征迁红线图。征迁工作开展过程中,因涉及“突击装修”,房屋装修最终只按照19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并未获得蒋某某所谓的高额征迁补偿款,因此装修尾款不应再支付。


因刘某某并未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在承办人多次就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并签订有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蒋某某仍一口咬定装修是应刘某某的要求并按其提供的方案进行的,自己对房屋征迁毫不知情,更无所谓“突击装修”的情节。


据了解,公安机关因办理相关案件需要曾对蒋某某做调查笔录,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人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笔录,发现蒋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与刘某某主张的事实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权益保护以该权益的合法正当为前提。本案中,蒋某某在知晓刘某某的房屋涉及征迁后,以获得高额征迁补偿为诱,经游说与刘某某达成的装修承揽合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其基于此主张的装修款并不属于法律上应予保护的正当权益。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因蒋某某在承办人多次释明并签署《保证书》后,仍在庭审中故意做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法院同时对蒋某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


法院判决后,蒋某某、刘某某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蒋某某已交纳罚款。


来源:兰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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