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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平坝区第一小学一角。


  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文件精神,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制报告的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组织以及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公益慈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二、强制报告的情形

  在工作中遇到或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12349热线受理求助或者举报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


  (十)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三、强制报告的程序


  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乞讨未成年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家庭调查、县乡抽查、入户走访、节日慰问等各项工作中,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工作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开展儿童社工、志愿服务中,遇到或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告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公益慈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报告备案。


  四、强制报告的保密规定


  各级民政部门及公职人员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民政领域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防,切实把《强制报告制度》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


  1.强化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遏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事前预防,从源头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借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源头预防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不法侵害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强化侵害行为线索排查,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及时发现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事后保护,最大限度关爱救助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委托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要会同相关单位和组织,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组织专业社工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创伤恢复等心理援助服务。被侵害未成年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捐助等救助措施,及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等特点,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综合、全面保护。充分用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力量,做好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把《强制报告制度》抓实抓细抓落地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强制报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强制报告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完善保护设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增强相关人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2.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加强工作衔接,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并通过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民政系统内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问责。


  4.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公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12349,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引导公众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总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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