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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涪陵速度:一天庭、两个罪、十六年徒刑

袭祥栋 辩与呼 2023-08-01

转自:真辩网REAL   作者:袭祥栋‍

原题:《一天庭、两个罪、十六年徒刑》

(田凌法官)

田法官,你咋下手这么狠呢?被告人董某家属,出离愤怒的质问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刑庭庭长田凌法官。


我也没办法,我做不了主。田凌法官丢下这句话,迅速离开了法庭。


董某案宣判当天,家属与田凌的对话。

01



周泽律师在重庆涪陵开庭期间,涪陵本地一位被判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当事人家属,关注到田凌正在审理的付廷祥案,两次找周泽律师,咨询他们家的案件。

 

案发前,董某在重庆涪陵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2013年,董某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专享分期付款合作协议》和《担保协议》,开辟汽车销售领域的新业务,帮助购车消费者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并提供担保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2021年3月,董某以及公司另外6名员工被抓,指控董某等人在对车贷逾期车主催收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

 

但据家属反映,公司催收都是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任何暴力,全案指控88起事实,无一人伤,没有一起轻微伤,其中部分催收,经过了民事诉讼,法院已判决支持董某公司诉求。

 

我对此类案件并不陌生,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有太多车贷纠纷案件被拔高、凑数为黑恶案件。其中,徐昕教授、何兵教授领衔辩护的山西临汾涉黑案,全案不起诉,该案极具典型意义。

 

类案比推,车贷领域被判的黑恶案件,大多不构成,有些连普通犯罪都不能成立。

02



2021年11月11日,涪陵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董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将董某等人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除“一被董某、二被李某”外,其余5人认罪认罚。

 

检察院移送案卷186册、光盘114张



2021年12月2日,涪陵区法院开庭审理董某案,审判长田凌与另外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侯迎春也参与了董某案。

 

据家属讲,上午庭审“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就休庭了。下午两点进入“发问、质证”程序,庭审持续到晚上8点,全案程序进行完毕。

 

简直不可思议,7名被告人,前两名被告人坚决不认罪,186册案卷,一天时间,还不是一天,严格意义上是6小时(下午2点至晚上8点),怎么开完的这个庭?

 

186卷,即便打包举证,公诉人只念提纲(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至少也要两三天吧?何况辩护人还要发表质证意见。

 

法律规定,对不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庭调查,要求公诉人详细举证。不说按照主客观证据类别,分组举证了,即便按照每起案件事实,综合举证,涉及该起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内容,应该详细举示吧?该出示的出示、该辨认的辨认、该宣读的宣读,88起事实,举证、质证最少也要三五天。

 

想破脑袋,我也想象不出田凌法官咋审的这起案件。

 

2021年12月14日,董某案宣判,判决认定董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敲诈勒索罪判11年、寻衅滋事罪判6年,总和刑期1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1天庭审,2个罪名,7名被告,两人不认罪,186卷、114张光盘,辩护人无罪辩护,结果董某被判16年,判决书共113页。

 

如此复杂案件,从起诉到判决,用时一个月,绝对效率典范。

 

现在终于知道,田凌为何无数次打断当事人和律师发言,火急火燎的强推付廷祥案庭审了,调性使然!


03



从互联网查到田凌法官承办的多起案件,一大突出特点,重判!董某案,近乎顶格判决,两罪总刑期17年,判董某16年。

 

还查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坚决不认罪,辩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是假的,要求行贿人到庭对质,要求保障诉讼权利。

 

判决记载“无认罪、悔罪之意,亦无退赃表现,无视法律尊严,多次哄闹法庭,拒不接受审判,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酌情从重处罚“,田凌重判张某13年。

 


我们不是外宾,当然也知道有些案件田凌确实做不了主。田凌在某些案件中的角色,提线木偶而已,但是做名良知工具,审理程序上至少体面一些,枪口哪怕抬高一厘米,当事人及家属是能感受到的。

 

非要加码重判,确实挺遭人恨的。


袭祥栋

2023年6月11日



重庆涪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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