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TCLUB·手不释卷| 与西政法律史科奠基人杨景凡对话
对很多从西政走出的人来说,有一个名字是绕不过去的
杨景凡
杨先生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创始人,西政建校时主动膺命,弃官从教。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业要求报严,但对他们的生活无微不至。
1979年,学校自建校以来第一次评了首批副教授4名,杨先生为其中之一。这以后多次评高级职称,先生均以自己不够教授水平谢辞。1988年杨先生已退休,按政策可以评为教授,且不占学校的高级职称指标,但他仍以水平不够推托。后来是评委会“强加”给他一个教授头衔。
杨先生提出了孔子法律思想是伦理法思想的说法,引起了法史学界的一番争论。
在《论孔子》中,对伦理法思想作了这样的表述:“其一,伦理与法律相须而成,伦理统率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大量的道德规范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
“它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儒家伦理法是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的法文化体系;
因此,第二,在这个体系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由伦理决定其弃取;
并且,第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与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双向强化运动。
就第二点含义而言,儒家伦理法就是儒家的理想法、永恒法、最高法,它是法的价值论模式;就第三点含义而言,伦理法既是理想法,同时又是实在法,既是价值的,又是操作的,具有双重性。”
本书将带领着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杨先生的思想、学术和人生,对法律学子来说是一次与大师对话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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