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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TCLUB·手不释卷| 想离婚还不分财产,离岸信托是万能吗?

2016-06-28 中法图

当今的中国,什么神奇的事情都可能发生。离婚当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上市公司或预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离婚就要留神了,现在国内不少家族公司尤其是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创始人及家族拥有大部分的股权,所以老板的一个离婚案件影响的可能让股价下跌一半,或者干脆不能上市。

比如真功夫

所以现在不少高端律师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因为处理这种事情收益巨大,对律师的要求相当高。处理得好,比如龙湖地产的和谐离婚,由于采用境外信托,双方在离婚后没有影响财富增长,也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来说股东们涉及的信托属于私人信托,信托结构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等主体和信托财产。中国的家族信托从2013年起步,但因为我国采用的是“一物一权”的原则,这和国外真正的“双重所有权”信托就差远了,境外信托正是依据这点才建立起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赴美、港上市的公司中,不少实际控制人采用离岸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股权,间接持有国内财富。他们认为境外信托是最安全的方式,似乎可以规避任何风险,但实际上如果是法律设计有缺陷,仅婚姻中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就可能导致信托无效。




即使公司上市在境外,但盈利的主要来源是国内,为了实现对国内企业的控制,境外上市公司一般采用股权控制、协议控制等模式。很多人就会打起小算盘,架设境外股权结构时,因离岸公司的保密注册信息导致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将共有股权进行信托设计。


对于持股人来说,虽然他掌有境外公司的股权,但国内难以通过法律制约离岸公司股权。如果配偶另一方有信息来源或经济实力呢?离岸公司被夺走控制权也不是不可能!


毕竟信托这个事物进入中国的时间很短,大部分的人的了解有限,要是律师水平有限设计不好往往会出现很多麻烦。



中国法院无权管辖吗?


一个例子是原告冯叶将张成、张功两人起诉,因为张成在夫妻感情恶化期间将所持的美股股票转移至张功名下,原告通过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得知张成擅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在国内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

此案中最高法认为,张成婚后取得的美国股票,并非简单的个人财产替代物,而是经过资本运作等方式实现股票增值收益,其中包含个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中转移股票是在境外完成的,所以被告认为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即使有管辖权也适用美国法律规定,但这两个问题被击破。

所以企业家不要认为将财产转移国外就高枕无忧了,认为国内法院无权处理。


信托有多保密?


某个条件下,涉诉当事人的财产无论是否通过信托间接持有,都有可能被管辖法院下达“披露令”,否则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后果。披露令和冻结令在此类案件中很常见。以往我们认为离岸资产有很强的保密性,但法官们认为一味保密信息,说明你确实拥有这些庞大资产。

披露令和冻结令对于股东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他们会抵抗这种禁令,在上市前夕一个冻结令就可能导致无法上市,这个损失股东们承担不起。


夫妻单方设计信托有效吗?


将上市公司股票装入单方的信托中最大的缺陷是将共同财产进行单方处置,很多人认为只要信托设立完成就可以资产隔离。信托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满足委托人关于财产传承或财产安全,英国离岸地的判例中,终审决定将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同时判令对涉案财产拥有所有权的公司直接把财产交给主张权利方。

这个判例击穿了信托的保障,所以如果无足够证据的话,法院会认为此信托是公司实际权益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判决将信托或财产过户给他人。


信托可以将夫妻财产隔离?


信托确实有财产隔离功能,但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与委托人、受益人而存在。如果整个信托都受到委托人的控制,法院会认定此信托属于个人财产,可支配的个人财产当然无法隔离。在香港和英国的判例中,无论财产是否在中国,权益受侵害的一方总有办法维护权益。


不光是信托,上市公司股东还会面临股权传承的问题。对于企业,无论是“创一代”还是二代,都无可避免要接触婚姻、传承的问题,这也是保持家族历久弥新的关键。


本书的意义即在于解决婚姻和继承问题


本书是中伦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团队近几年工作经验的总结。全书围绕婚姻、继承对公司企业、特别是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影响展开,从实战业务的角度,全面、细致地阐述了拟/上市公司股权在面临婚姻家庭影响时的处理,很多经验、心得是第一次公开发表,非常具有实用性。

从体例上看,从股权价值到股权分割,再到股权传承涉及的私人财富工具的应用,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撰写思维,可供读者、尤其是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参阅借鉴。从内容上看,本书不仅有鲜活的案例,更是有资本市场领域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交叉实例的问题剖析及应对方案,本书用深入浅出的行文方式,将目前私人财富规划领域最前沿的内容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


我认为法律的正义在关于信托的判决中是很有意思的。和往常以证据说话不同的是,无论你是如何处心积虑设计,想把他人踢走而不拿一分钱,法院从未放弃保护缺少证据的弱势群体。即使在英国离岸地的信托,法官也可能会把它算作财产,大概全世界的法官都很讨厌自私的小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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