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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布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121项


  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121项,其中土地类23项、矿产类53项、测绘类40项、城乡规划类5项。
  公布清单的同时,就相关事项作了说明:
  1. 清单范围包含土地、矿产、测绘、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种类的行政处罚事项。

  2. 按照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3. 海洋行政执法职责统一由中国海警局行使,自然资源部本级无相关海洋行政处罚事项。

  4. 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已划转,自然资源部本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

  5. 清单时间截止到发布之日,今后根据自然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情况,予以动态更新。


  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函〔2019〕341号)有关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的要求,我部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编辑:赵志坤


审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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