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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 农地和乡村 2022-12-3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任期同步
中央组织部2020年召开全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统筹村(社区)“两委”换届与其他村(居)组织建设,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2020年新修订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要求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民政部大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多次联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召开村“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截至2020年底,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为82.8%。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优化村委会干部队伍结构。
二、关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2020年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内部运行机制等问题开展研究,形成重大问题研究报告。二是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2020年组织专家学者对集体所有制、立法调整范围、成员制度、税收政策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2021年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明晰立法理论研究下一步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立法课题研究,委托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治理机构、扶持措施等专题深入开展研究。三是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行为。2021年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同志,集中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四是加快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
三、关于推行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有需要、条件许可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分开,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功能作用。江苏省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海淀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指导意见,逐步实行两个组织在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五个方面相分离。民政部积极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法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关系,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转载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众号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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