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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老领导的聚餐规定

侯晋中 2022-04-02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老领导,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的形式,置酒相约,定期聚餐。文彦博非常赞同富弼的提议,二人一拍即合。于是,他们组织当时居住于洛阳的部分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领导,以年龄为序,轮流做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13人。这13人中,官位最显者为富弼和文彦博,二人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者为富弼,79岁。其次是文彦博,77岁。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64岁。按规定,司马光本来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老领导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叱咤风云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众人经过合议,决定由担任过皇帝秘书的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会约》一共八条,内容如下:


一、序齿不序官;

二、为具务简素;

三、朝夕食不过五味,菜果脯醢之类,共不过二十器;

四、酒巡无算,深浅自斟,主人不劝,客亦不辞;

五、逐巡无下酒时,作菜羹不禁;

六、召客共用一简,客注可否于字下,不别作简;

七、会日早赴,不待速;

八、右有违约者,每事罚一巨觥。


《会约》逐条的大致意思是:

一、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


二、要求餐具简朴,不得讲排场;


三、请客时,主菜不得超过5种,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总数不得超过20碟;


四、座次按年龄排,酒壶按顺序递,酒倒多倒少、饮多饮少自便,东道主不得劝酒,宾客也无须勉强,量大尽兴,量少随意;


五、酒倘未喝完,桌上菜肴却已一扫而光,可补充一些菜羹;  


六、为节约纸张,只用一张通知单,主人派人逐家传递,客人能否出席,签注即可;


七、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时出席,不等不催;  


八、上述规定,违反一条,即罚酒一大杯。  


有了这么一则《会约》,人们在请客的过程中,均按“约”办理,减少了身不由己的铺张,杜绝了竞奢斗富的攀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主人没有压力和负担,客人也绝无轻视和鄙薄,优游自如。


司马光做官多年,待遇丰厚,却始终恶衣疏食,他常说:“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有纯帛。”当时,他居住在洛阳,正埋头编纂《资治通鉴》,前后整整10年。由于房屋低矮破败,夏天酷暑难当时,司马光只好在房子下挖一个地下室,穴居其间,寒碜而又另类,被人讥笑为“穴处者”。(如果你想看更多此类文章,请加微信号shenchea为好友,朋友圈文章更有种、有趣、有料。)


《会约》体现了司马光的节俭美德,对豪华相尚、俭陋相訾的北宋官场的奢靡之风,是一种自觉抵制。同时,《会约》对今天的公款接待或私人请客,也是一种很好的指导,既能体现东道主的好客之道,又不会逼得东道主打肿脸充胖子,寅吃卯粮,甚至负债操办。


(摘自《公务员文萃》2015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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