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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助力中煤能源成功发行上交所首单“注册制”公司债券丨德恒业绩


2020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首单“注册制”公司债券完成簿记发行,发行人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德恒担任发行人的法律顾问。

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二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中煤能源向上交所提交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申请;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向中煤能源下发了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成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首单获得交易所受理、审批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公司债券项目。本项目适用优化融资监管审核流程,从申请受理、审核、注册至簿记发行历时仅11个工作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德恒组成以合伙人徐建军律师、杨兴辉律师以及王华堃律师、钟亚琼律师为成员的项目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交易所进行了密切沟通,为本项目的成功注册及发行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煤能源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2006年1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2月回归A股,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集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作为产业链龙头,中煤能源本次募集资金中将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以预付款形式向其上游供应商及相关物流企业支付采购货款和运输费用等,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

注册制的平稳实施为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丰富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实践。未来,德恒将继续秉持“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依靠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团队,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勇于创新,继续做好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

来源:原创

投稿:tougao@dehenglaw.com

编辑:朱洪创(010-5268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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