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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蟑螂转身成“行业标杆”?

云知队 2019-04-28

编者按

“视觉中国“之黑洞事件引发巨大舆情,其商业维权模式广受诟病。股票三个跌停后昨又涨停,是不是回光返照?拭目以待!

今天刊发来自高校领域的一篇文章,另一个视角!

文/陈雪瑶

自4月11日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被列入“编辑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开始,视觉中国、全景视觉一下子成了各大新闻、网络报道的热点。从视觉中国开盘连续三天跌停,到今天各大财经媒体报道涨停,从视觉中国网站国徽、国旗版权照片被曝,到网站关停整顿,整个事态都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发展。直到今天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视觉中国事件法律研讨会”的报道相继发布,报道称“对视觉中国这样的行业标杆应该给予明确的支持。”暂不论财经网、凤凰新闻的报道是否存在断章取义之嫌,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再考虑视觉中国的版权诉讼商业模式是否值得支持。下表是近期全国部分高校因在学校网站文章中使用了“侵权照片”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统计。

以上统计的涉诉图片均为各大高校在其运营的网站进行校内新闻报道、宣传介绍学校所在城市等内容中使用的某一伟人肖像图、某个知名景点的风景图等。

也就是说,当你在报道一篇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活动的新闻稿中加入了一张孙中山先生的照片,当你在网页上向学生宣传南京这座城市时使用了一张秦淮河的风景照,都可能被诉侵权。

如果说各大高校在运营网站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疏忽,未经权利人允许使用了没有标注著作权人的照片,那么网站上千余张照片都涉诉侵权又怎么解释呢?真相只有一个——维权主体有的放矢。这些维权主体的惯用套路是诉前有针对性地受让取得版权,多针对已经、正在或者即将发生版权侵权行为的作品,起诉立案后以和解撤诉作为条件进行谈判。各大高校的法务部门在收到相关应诉通知后,都会收到维权主体的沟通电话,对侵权照片明码标价,谈拢满意的价格后他们就会承诺撤诉。

从统计结果看,无论侵权图片数量多少、被诉主体是谁,维权主体主要就是这几家公司:汉华易美、北京全景、北京优图佳视、北京河图。其中汉华易美是视觉中国旗下公司。

这类类似碰瓷的维权主体在欧美被定义为“版权蟑螂”,是指那些专门通过向他人发起版权侵权诉讼或者以发起版权侵权诉讼相要挟,以获得利益的维权主体。以发起诉讼为手段,诉讼目的不在于保护版权,而是利用版权保护制度实现商业牟利。他们看中的是作品带来的“诉讼价值”,而不是这些作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价值。

我们在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赋予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权利的时候,就必然带来了这个制度的缺陷:对知识资源传播的人为阻碍。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平衡权利人对智力成果的垄断与社会公众对其需求之间的矛盾,这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文化发展、知识进步。对于著作权人可接受范围内的使用划入公共领域的范畴,有利于促进公众创新。但是版权蟑螂的出现挤压了原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

创作者能够不经许可借鉴先前的作品且不会因此侵犯版权,能相应的降低创作新作品的成本。版权蟑螂的出现,使得创作者对先前作品的借鉴可能遭受侵权赔偿损失,潜在创作者创作新作品时,因为需要增加成本而减少创作新作品的数量或者降低对新作品的要求。如在报道一篇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活动的新闻稿中加入一张孙中山先生的照片,在网页上向学生宣传南京这座城市时使用一张秦淮河的风景照,但是考虑到存在侵权风险,放弃添加此类照片。这也是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不敢配图”的原因。

2010年起美国爆发了一系列的版权蟑螂诉讼,这些版权诉讼以获利为唯一目的,针对普通网络用户滥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版权蟑螂的诉讼行为背离了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立法宗旨,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是对版权激励机制的扭曲。支持此类行为就是激励著作权商业性维权诉讼,诱导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关注作品的诉讼利益,忽视作品本身价值。视觉中国的版权诉讼商业模式是否值得支持?难道要等到你在发微博、朋友圈的配图被诉侵权的时候才说“No”吗?

最后,感谢各大高校提供的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易继明.“版权蟑螂”的危害[N].中国科学报,2019-04-02(008).

[2]易继明,蔡元臻.版权蟑螂现象的法律治理——网络版权市场中的利益平衡机制[J].法学论坛,2018,33(02):5-18.

[3]李欣洋,张宇庆.版权蟑螂现象之法律规制——以法定赔偿制度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33(02):133-141.





编辑|云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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