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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重点场所(单位)“数字化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今日相城 2023-04-23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6号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较为复杂,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重点场所(单位)推广应用 “数字化扫码通行”(以下简称“场所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类场所(单位)责任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通过“扫码设备扫描苏康码”或“群众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对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行政办事大厅、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具备配备扫码设备条件的场所(单位),要配备专用扫码设备,开展“苏康码”快速核验。


三、便利店、餐饮店、水果店、公交车、旅游船等不具备配备专用扫码设备条件的场所(单位),应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开展“扫码通行”应用。


四、广大市民群众进入各类场所(单位)时应主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扫码通行”验证,通过出示“苏康码”进行快速核验或通过“苏周到”“苏商通”“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主动扫描“场所码”进行防疫登记。


五、对于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纸质“苏康码”(24小时有效)、“场所扫码通行”他人代登记或手工登记信息等措施,满足日常出行需求。


六、各县级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场所扫码通行”流程,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落实 “场所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七、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的场所(单位)或人员,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场所扫码通行”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九、“场所扫码通行”应用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场所码”实施指南

一、使用区域

(一)宾馆旅店、餐厅(馆)、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点、公共场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六)“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旅游船等;(七)企事业单位、行政办事大厅、居民小区、医疗机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出示“苏康码”接受设备扫码方式

市民需配合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核验,该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立柱式或闸机式专用扫码设备。在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农集贸市场、“两站一场一码头”等重点场所(单位),推荐优先配备立柱式或闸机式专用扫码设备,快速核验“苏康码”。(二)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在商业综合体、影剧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单位),推荐配备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快速核验“苏康码”。

特别在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人员经常出入的农集贸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必须配备扫码设备,提供扫描纸质“苏康码”(24小时有效)的核验措施。

三、主动扫描“场所码”进行防疫登记方式

在面广量大的小场所、流动性场所或配备专用设备有困难的场所,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建筑工地、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推荐采用“场所码”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应用。


“场所码”由场所(单位)管理者进行绑定申领,在场所(单位)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认真核验进入场所(单位)人员登记信息。


(一)场所(单位)管理者操作流程:


第一步:数字门牌查询

场所(单位)管理者通过“苏周到”“苏商通”“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扫描“数字化扫码通行”公共二维码、原有“数字门牌”,或者点击上述手机APP中的“重点场所扫码登记”应用,进入“数字化扫码通行”首页,点击“打印数字门牌”,进行“数字门牌”绑定。(“数字车牌”和“数字船牌”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发放和张贴)


#公共二维码 >>
#数字门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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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扫一扫数字门牌申请”功能来绑定“场所码”或使用手动输入的方式选取地址绑定“场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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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二维码数字门牌绑定下载

填写场所名称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后,下载二维码“数字门牌”图片,进行打印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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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民扫码流程:

第一步:扫码

市民在“苏周到”“苏商通”“微信”“支付宝”手机APP中打开“扫一扫”功能或者进入“重点场所扫码通行”应用,打开“扫一扫登记”功能,扫描场所张贴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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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扫码登记

首次使用“微信”扫码,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后续扫码复用已登记信息直接提交。“苏周到”“苏商通”“支付宝”手机APP已实名用户可直接登记,无需填写个人信息。(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请使用“苏周到”或“支付宝”手机APP扫码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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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核验结果

“苏康码”:绿码,则会提示“您已登记成功”;黄码或红码,则会提示“您苏康码异常,不能进入公共场所”;如未查到“苏康码”信息,则会提示“登记成功,但未查询到您的苏康码信息”(如果对“苏康码”核验信息有异议,请点击下方“苏康码”按钮,直接展示“苏康码”进一步核验)。对于老人和小孩,可以通过代他人登记功能进行防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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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行程未核验”,则表明市民本人的“苏康码”下的国务院行程卡未点击核验;“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近14天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表明本人近期行程情况。建议市民在出门前,在“苏康码”中核验行程卡,一天一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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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显示本人在苏州市最新核酸采样及核酸采样结果信息。(如果对“核酸检测”信息有异议,请点击下方“苏康码”按钮,在“苏康码”展示页面点击“核酸检测查询”进一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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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发布编辑:焦玲监制:瞿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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