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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原创 | 疫情期间海外企业和个人捐赠物资、内地旅客通关、进出口企业等海关实务问题解答

华商律师 2023-08-25


为我国做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期间的法律服务,华商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专业委员会致力于为疫情期间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公益咨询和服务。

今日我们就海外企业和个人如何向国内捐赠物资疫情期间内地旅客通关,以及进出口企业方面等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目前,各大医疗机构都非常紧缺各类抗击肺炎疫情的医疗物资,中国海外企业和个人想要在此紧急时刻捐赠医疗物资,怎样进行捐赠呢?

1、捐赠的医疗物资要符合什么条件吗?

答:境外捐赠人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进口捐赠物资申报进口。

2、境外捐赠人包括哪些民事主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3、一定要有明确的受赠人吗?

答:一定要有,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要素之一。

4、捐赠的医疗物资进口要向海关交税吗?

答: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5、一定要受赠人亲自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答: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6、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境外捐赠函(正本);

  (二)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三)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在深圳到哪里去办理这些手续?

答:福强海关负责集中办理深圳关区用于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的减免税审核手续事宜。

8、是否有快速通关措施?

答:深圳海关各通关现场,已开通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快速通关。

9、紧急情况可否还有变通措施?

答:紧急情况下,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按规定补办海关相关手续。

10、深圳海关关区特殊监管区的捐赠物资如何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答:受赠人所在地海关是深圳关区的,货物也可经特殊监管区按照分送集报方式出区进口,次月底前集中申报时再申请适用相关免税政策。


二、下面是关于疫情期间内地旅客通关的相关注意问题

11、疫情期间深圳和香港的口岸都开吗?

答:由1月30日凌晨起,香港暂时停止部分口岸服务,受影响的包括西九龙高铁,红磡火车站,沙头角以及文锦渡,中国客运码头以及屯门客运码头。深圳暂停西九龙高铁、沙头角以及文锦渡口岸。

12、进出境要填写健康申报卡吗?

答:现在进出境都要填写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

13、可以网上申报吗?

答: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上申报,简单便捷。

14、过关时还可以使用e通道自助过关吗?

答:现在都要走人工通道,并测量体温,强制要求人人戴口罩。

疫情期间口岸货运方面:

15、上述口岸暂时关闭,是货运也关闭吗?

答:以上暂时关闭的口岸只是针对客运,货运不受影响,各个口岸的货运进出口正常进行。


三、进出口企业方面的相关注意问题

16、外贸公司和国外的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那现在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首先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此种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若已经在合同中将重大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则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若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

17、作为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答: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国际贸易中普遍认可的不可抗力,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意见,联合国卫生组织也未出台相关决议。

首先,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把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买方,尽可能减少买方的损失;其次,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再次,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由此,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


 本文作者:华商海关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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