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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手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现违规打这些电话举报!

2018-04-22 吉林电视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紧紧围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的相关要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超纲教学”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同时,还坚持校内校外联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


小编梳理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工作分工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省级负责宏观指导,对各市(州)治理工作及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办;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


(二)集中整改。


(三)专项督促和检查。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 0431-88905312;

邮箱:jytzfhf@126.com


省级部门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名单

一、省教育厅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联系人:

发展规划处杨收梅, 88905504。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情况;中小学校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联系人:

基础教育一处杨锐,88904889;

基础教育二处李继平,8272298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情况联系人:

安全处冯占民,88904027。


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情况联系人:

教师工作处倪志昕,88905398。


舆论宣传情况联系人:

新闻办薛翔宇,88905318


举报受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及对相关学校、教育局领导问责情况联系人:

巡察办赵明君,88905312。


二、省民政厅


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局周明亮,89152138。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于晓帆,88690691。


四、省工商局


联系人:企业处明阳阳,85279044。


来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编辑:骆禹希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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