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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不能吃了,火鸡却被列入了传统畜禽?

魏水华 食味艺文志 2023-05-31

撰文 | 魏水华

头图 | 吃货LA


在农业部今年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狗肉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这份名单。虽然有争议,但毕竟也只是各执一词的争议而已。

 

但火鸡却神奇地出现在传统禽畜的名单里。没错,就是美国人在感恩节吃的那种又大、又柴的火鸡。对中国人来说,只有过洋节或者尝新的时候才会偶尔吃一次。

 

传统禽畜?确定不是逗我玩?



No.1 


中国人对火鸡,并不是一无所知。我们接触火鸡的时代,也许远远早于建国史不到250年的美国。

 

这种原产于美洲的大型禽类,最早由西班牙人探索世界的舰船带回旧大陆。从一开始,欧洲人就看上了这种味道并不怎么好的家禽。



美洲的自然环境与欧洲区别很大,文明发展方向也不尽相同。丰沛的降水、充足的阳光、肥沃的土地和产量巨大的粮食、油料作物,让印第安人完全没必要驯化牛作为耕种工具。在哥伦布登陆之前,美洲大陆所有的牛都处于野生状态。

 

而性格温驯、特别能吃的羊驼、火鸡,则成了首选。在当时内卷严重的欧洲人看来,耗费粮食饲料极大,只是傻长肉的这些新大陆动物饲养性价比太低,而印第安人却觉得:粮食有得是,养起来又不费功夫,为什么不多养点改善伙食呢?

 

另一方面,美洲原住民虽然发展出了高度发达的天文、历法,冶金技术却极其落后。冶金落后,除了武器落后之外,还直接导致了炊具落后、烹饪水平落后。在没有进化出复杂味蕾的时代,人类常常会满足于单纯的饱腹感。火鸡肉厚、又是纯粹的白肉,蛋白质含量极高,随便塞几块就能满足人体长时间的需要。虽然滋味不好,但明火烧烤,加上美洲原产的辣椒调味去腥后,胡乱总能对付。

 

对飘洋过海前来的最早的欧洲拓荒者来说,友善的原住民并不是生存的障碍,饥饿、缺粮才是。印第安人为他们贡献了土豆、玉米,还拿出了顶饱的火鸡,最终帮助白人在这块土地站稳脚跟。



所以,感恩节吃火鸡,起初并不是为了好吃,而是来自忆苦思甜的行为艺术——这与今天小学生学农劳动时候吃的红米饭、南瓜汤其实是一回事。

 

有趣的是,随着旧大陆和新大陆连接的不断紧密,各种香料、炊具源源不断地运进了这片处女地。各种牛、羊、鸡肉的烹饪方式被应用于火鸡,剁大块油炸、香草烤、撕碎后丢进色拉里拌……

 

15-16世纪,人类的烹饪已经发展到了很高水平,包括烘焙、烩煮、香煎在内的很多烹饪方式已经成熟,加持到了火鸡身上,也能成就所谓的美食。

 

食材、调味料和烹调同样重要,在任何时代、任何场景下,都是适用的。



No.2 


由于火鸡颜色鲜艳、具备一定的观赏性,很快,它就从美洲肮脏的笼圈里,来到了欧洲、亚洲达官贵人的私家花园里。



哥伦布坚持认为自己到达的是印度,他遇见的是印度人。这是今天“印第安人”这个奇怪称呼的来源。而印度人养的鸡,自然也是“印度鸡”。

 

在今天的法语、俄语,波兰语。荷兰语,芬兰语,瑞典语,挪威语,丹麦语等欧洲主流语言中,火鸡依旧保留着哥伦布对它错误的命名——印度鸡或加尔各答鸡。

 

马来西亚人把它称为“荷兰鸡”、柬埔寨人则称为“法国鸡”,都来自殖民宗主国的印象。

 

只有最早致力大航海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最能修正错误,追本溯源,分别称呼火鸡为“七面鸟”“秘鲁鸡”,多少能看到美洲原住民的源流。

 

但要论最特殊的,是英语和汉语。



英语的火鸡是turkey。这个来自中北亚的单词,曾经特指南北朝和隋唐时期中原帝国的劲敌——突厥(Turks)。大约在唐太宗贞观到唐高宗显庆的几十年里,突厥帝国分裂,并被唐王朝消灭。

 

在此之后,突厥人后裔被称为turk,他们构成了今天中亚各国重要的主体民族之一。而自认为继承了突厥衣钵的土耳其,则将国名定为turkey。

 

英国人之所以给火鸡起了“土耳其”的名字,比较普遍的猜测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时期,来自非洲的珍珠鸡在伊斯坦布尔集中交易。因为珍珠鸡毛色与火鸡相似,英国人弄混了两种生物而搞出的“乌龙”。

 

但事实上,这种提法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结合了家鸡、孔雀和珍珠鸡三种禽鸟特点的火鸡,外观辨识度很高,与珍珠鸡的体型相差巨大,不太可能被严谨刻板的英国人搞混。



其次,英国击败西班牙与荷兰,逐渐成为世界霸主已经是17世纪之后的事,此时的奥斯曼土耳其国势已经急转直下,与英国的交集并不多。哪怕有交集,也应该是物理距离与之更近的东欧、南欧诸国受影响才对。远在北海的英国人忙着向西、向南航海扩张,没理由与地中海东部尽头的土耳其过多接触。

 

一个更靠谱的猜测是,turkey之名,来自中文的“火鸡”

 


No.3 叁


“火鸡”两字,最早见诸于中文文献,是描述郑和下西洋的《瀛涯胜览》。作者描述了马来、印尼丛林里一种凶猛的野生鸟类鹤驼:“大如仙鹤,圆身簇颈,比鹤颈更长。头上有软红冠,似红帽之状。又有二片生于颈中。嘴尖。浑身毛如羊毛稀长,青色。脚长铁黑,爪甚利害,亦能破人腹,肠出即死。好吃炭,遂名火鸡。



虽然字里行间,带有中国人玄幻和夸张的叙事风格,但不难看出,这是一种比珍珠鸡更接近于火鸡的鸟类。

 

稍晚之后,当葡萄牙人的舰船抵达中国南海,带来真正的火鸡之后。当时的中国人想当然地认为,二者是同一种生物。”火鸡“之名从此耳熟能详。

 

在早期接触火鸡的中国南方方言里,“火鸡“二字的发音是for-gai(粤语、客家话), fur-key(赣语、闽南语)。

 

最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环是,在当时流行的手写花体字母里,小写的f与t极其相似,容易误会。Turkey的真身应该是furkey。

 

更重要的是,从《瀛涯胜览》成书、葡萄牙人登陆澳门、英国人登陆广东的时间线先后来看,这种猜测是合理的。

 

所以,极有可能,让土耳其背锅数百年的火鸡turkey,其背后真正的大魔王。是闽南语里的火鸡。

 

事实上,这与tea来自闽南语里的“茶“,ketchup来自闽南语里的”鱼露“,都反映了闽广地区率先睁眼看世界的性格;与擅长航海,率先展示中华文化的历史。



-END-

 

从这种猜测来看,火鸡抵达中国的时间,应该远远早于1843年,查尔斯.狄更斯在他的小说《圣诞颂歌》里认真描述火鸡配肉酱汁的时间。

 

之所以中国没有推广养殖与食用火鸡,除了这货饭量大、只会傻吃长肉之外。肉质粗糙,不好吃,才是被美食国度嫌弃的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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