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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贵州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标准及起付线

贵州日报 2021-10-17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出台了相关政策解读,小编为你划重点——


统一制度类别

在各统筹地区现行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中,制度类别叫法不一,有慢性病门诊制度、重大疾病门诊制度、特殊疾病门诊制度、规定病种门诊制度等,为了推进全省范围的规范统一,将制度类别统一为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慢性病主要涵盖常见病、多发病,如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等。
特殊疾病主要涵盖重大疾病或治疗费用较高额的疾病,如血友病、器官移植等。
统一待遇水平
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待遇上实行分类保障,总体来说,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高于居民医保。起付线的设定上,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人/年,只支付一次
考虑到特殊疾病患者就医负担较重,免支付起付线。支付限额的设定上,按病种设定具体的支付限额,多数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确定为8000元,特殊疾病支付限额最高可享受统筹地区住院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的设定上,按照各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统一办理标准
为推进慢特病门诊保障经办流程更加规范,结合临床需求和专家意见,确定了全省统一的慢特病待遇享受的办理标准。对患规定的31个病种的患者,无论在参保地就医,还是在省内其他地方就医,均可按照《通知》规定的办理标准,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为患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更加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与各统筹地区现行政策的衔接
该《通知》涵盖了31个病种,对于各统筹地区现行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中的其他病种,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各统筹地区已有《通知》规定的相关病种的,对已经办理慢特病手续的患者,不再另行办理。另外,在《通知》实施前,已经启动按疗程或周期进行治疗的患者,比如耐多药肺结核、1型糖尿病门诊药物治疗等患者,已经进入为期一年治疗方案的,可以继续治疗至疗程结束。对于《通知》实施后,新申办的患者,按照《通知》规定享受待遇。


详细内容点击:《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1:贵州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一览表.xls附件2:贵州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按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和待遇标准一览表.xls附件3:贵州省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一览表(1).xls附件4:贵州省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办理标准.doc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辑:李娟 刘添元 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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