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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解读3:坚持惩防并重 加强源头防控、

执法局 土言土语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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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3月2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意见》一是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二是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应遵循的4个基本原则;三是从七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意见》传递了哪些信号?有哪些亮点?今天推出解读3:坚持惩防并重 加强源头防控

 


坚持惩防并重 加强源头防控


严格执法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基本要求,严格查处违法案件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不是为了查案而查案,查办案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土资源,维护权益和秩序,但单靠严格查处是无法实现这一目的的。

 

首先,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本身看,执法监察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批、供、用、补、查”整个链条的最末端,单靠严格查处无法解决前端问题,而前端解决不好,必然会人为引发违法问题;其次,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本身特点看,一旦形成事实,再行查处,难度很大。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已经建造了建筑物、构筑物,很难恢复原状,矿产资源被破坏、盗采,损失很难挽回。即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做出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往往难以执行到位,即使执行到位,被破坏的国土资源也很难恢复原状,无法实现保护资源的执法目的;第三,从国土资源违法结构看,在当前的国土资源违法总量中,各类重点工程、农民宅基地等违法占了70%左右。这些国土资源需求具有一定刚性和合理性,如不能从前端依法予以保障,必然会引发违法问题。对此类保障不力的违法,查处结果往往是罚款补办手续了结,处罚决定和处分建议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单纯强调严格查处不仅难以解决此类“程序性”违法,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在执法机制上,必须注重事后查处向惩防并举转变,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功能,加强源头防控。 


一、《意见》把“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二、加强源头防控。源头防控就是要强化事前预防。一是全民知法和自觉守法,国土资源的违法总量必然大大降低。因此,要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和依法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意识。二是从各相关部门层面上,要前移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掌握项目信息和动态,及时研究国土资源应对方案。三是从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来说,要前移到规划、用地和用矿审批阶段,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服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保证重点工程、农民宅基地等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得到依法保证。为此《意见》明确要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约谈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社会保护和依法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意识。同时《意见》强调加强源头防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注意了解掌握各类项目动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保障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问题。

 

源头防控工作做好了,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就能够依法得到保障,违法总量中70%的“程序性”违法就可以得到解决。这样执法监察工作才可能针对剩余的30%“实质性”违法集中精力、精准打击、重典问责,严格执法才可能真正实现;实现严格执法,才能发挥执法查处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才能促进全民尊法守法意识,源头防控才可能真正落实。源头防控和严格执法相辅相成,惩防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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