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把握高层动态,创新破产业务——“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现场实录

2017-11-10 黄锦 大成石家庄律师

论坛大合影


2017年11月6日,我所合伙人李平、律师黄锦作为投稿作者有幸受邀参加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此次论坛汇聚了政府高层、破产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国内外精英,旨在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并就市场化破产的根本方向、基本路径、实施机制和制度配套等内容进行头脑风暴、思想碰撞,共同为市场化破产的有效实施问诊把脉,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平


会议上半场为主旨演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在论坛启动仪式上分别致辞,回顾、总结破产法治历程和经验,展望今后破产机制发展的大背景和大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为第一位演讲嘉宾,从宏观层面回顾破产法实施,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市场化破产制度提出几点要求,主要是树立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注重法律制度顶层设计;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破产的配套机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用好现有政策资源,寻求破产工作新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基于法院系统内部的调研结果,就管理人制度的运行和完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关丽庭长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完善管理人指定机制;及时扩充管理人队伍;健全对管理人激励的模式;支持和推进管理人自律管理;进一步厘清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的关系及各自职权;推动建立专项基金保障破产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黄木生,介绍了香港破产管理属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新欣指出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取决于三个关键性要素:一是有市场化的破产法基本理念;二是有市场化的实施措施;三是有市场化的社会配套法律与制度作为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从金融思维出发,以系统性视角解读破产,重新梳理银企关系。他从三个方面展开阐述,第一要在认识上把破产是为一种金融现象;第二破产拯救的关键是资产的再资本化;第三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和资本市场的关系。


会议下半场由两个研讨分论坛组成。其中,法院系统和学者参加的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研讨分论坛主要围绕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建设和破产审判重点问题研究两个主题展开讨论。同时,国内外破产从业人员、资本方和学者参与的企业破产法研讨分论坛是由破产重整制度的市场化革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与完善,债权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三部分组成。本次研讨分论坛的诸位演讲嘉宾围绕各自的发言主题,以国际化视野和前瞻性思维从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视角提出具有创新性、启发性的观点和思考路径,对我国破产机制未来的运行和发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注:本文仅对部分嘉宾的发言作要点摘录,内容未经发言人审定,请勿引用。


编辑: 徐幼东

「 大成 」


全球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世界上第一家全球多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在全球拥有147个办公室

遍及五大洲60个国家和地区

全球执业律师人数超过8000

中国执业律师人数超过5800

石家庄执业律师人数近20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