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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录 | 律师违规微博发布消息案
投诉人惠某公司称:被投诉人某所某律师在新浪微博注册了名为“电商律师XX”的微博帐号,2016年某律师在微博上发布:“惠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我为务工人员讨薪”等内容,请大家转发关注,并通过抽奖的方式表示感谢。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某律师为了达到个人营销提高知名度的目的,在未与投诉人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诋毁投诉人商业信誉,并以现金抽奖的方式鼓励他人传播虚假信息,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调查处理。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有:1.微博截图;2.律师函。
被投诉人某律师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事务所答辩称:1.被投诉人某律师微博主要内容为案涉务工人员视频陈述,文字部分由视频内容转化而来;2.案涉微博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构成对他人商业信誉的诋毁;3.投诉人并非本投诉案件的适格主体;4.投诉人投诉被投诉人某律师以每天发放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动他人转发微博与事实不符。律师事务所认为执业律师在社交网络平台为务工人员发声,利用互联网监督这一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大节省了务工人员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是值得鼓励的行为。社交网络作为开放式的平台,存在质疑、批判的声音也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绑架正当使用社交网络平台的执业律师。当然,作为一名好执业律师,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以高标准约束自己。本所及被投诉人某律师会以此事件自省、自勉,以期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有:1.深圳市某公司施工合同协议;2.还款明细;3.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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