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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证件、袭击警察、妨害防疫工作......拉萨依法提前介入3起涉疫刑事案件

西藏网警 2022-12-12

自疫情发生以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检察职责,切实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并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对近日发生的3起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两不误。

案例一 胡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2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疫情期间在“运政通”APP上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办理14张“西藏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进行买卖,共获利4400元,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例二  周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接到防疫人员电话通知称因其核酸结果异常不要出门,但犯罪嫌疑人周某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仍不服从管控措施,在小区楼栋之间进行活动,当日下午其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次日其核酸结果显示阳性,造成了该小区内疫情传播,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三  张某袭警案

2022年11月18日,居住在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南嘎社区的张某酒后前往社区卡点找工作人员了解申请救助金的事宜,谈论过程中其情绪激动并越过卡点警戒线,卡点执勤人员劝阻后张某殴打了执勤人员和执行公务的民警,民警见状制止,但张某仍不听劝继续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袭警罪。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后,就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加强侦查引导,合力提升办案质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扎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功效,坚决震慑涉疫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彰显检察担当与作为。

【提醒】

疫情防控无小事,违法犯罪必追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同心战“疫”,攻克时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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