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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知讯丨南京市中院那些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2017-03-09 知识所


南京中院的建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秦淮区人民法院、建邺区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栖霞区人民法院、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江宁区人民法院、浦口区人民法院、溧水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高淳区人民法院。22个人民法庭。


南京中院的人员编制

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944人,其中市中院540人,基层法院1404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官443人,占法官总数的37.48%。

南京中院的机构职能之审判执行部门

立案庭(信访办):

负责:一、对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并根据职能分工转交有关业务庭审理。二、不予受理的一审及上诉案件、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管辖争议案件,以及诉前及仲裁财产保全案件。三、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接谈、评查、化解、提起终结,各类重点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四、其他应由立案庭(信访办)办理的案件。、五、牵头负责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事务。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抢劫罪等案件。二、其他应由刑一庭办理的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抢劫罪除外)、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等案件。二、其他应由刑二庭办理的案件。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二、刑罚变更监督案件。三、其他应由刑三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一、人格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与企业、公司、证券、期货、信托、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除外)。二、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三、其他应由民一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一、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的合同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除外);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与企业、公司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二、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三、其他应由民二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一、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竟争、垄断纠纷案件。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三、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四、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五、其他应由民三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一、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合作开发、建筑工程等);与耕地相关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它不动产纠纷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纠纷案件)以及由房地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它不动产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物业纠纷案件;不动产担保物权纠纷案件。二、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三、其他应由民四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一、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二、本院受理的一审、再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三、信用证纠纷案件。四、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五、其他应由民五庭办理的案件。

 

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纠纷案件。三、其他应由少年家事庭办理的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耕地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案件。四、其他应由环境资源庭办理的案件。

 

金融借贷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票据、信用卡、期货、信托、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民商事纠纷。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三、其他应由金融借贷庭办理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理:一、第一、二审行政案件。二、行政赔偿案件。三、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申诉案件。四、其他应由行政庭办理的案件。

 

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审理:一、不服基层法院一审生效裁判或本院二审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不服基层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涉及本院或省内其他法院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及刑事申诉案件。二、其他应由审监一庭办理的案件。

 

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审理:一、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三、其他应由审监二庭办理的案件。

 

民事执行局实施处:

负责:一、执行本院民事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事项。二、其他应由民事执行局实施处办理的案件。

 

民事执行局协调处:

负责:一、办理民事涉执信访案件;协调全市法院跨省、市异地执行案件,办理跨省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手续;协调辖区基层法院与省内外法院间有争议的民事执行案件。二、其他应由民事执行局协调处办理的案件。

 

民事执行局裁决处:

负责:一、办理在民事案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审查裁决的事项;办理不予受理、不予执行的执行申请案件。二、其他应由民事执行局裁决处办理的案件。

 

行政执行局实施庭:

负责:一、执行本院行政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二、执行本院刑事一审生效案件涉财产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有执行内容的事项。三、其他应由行政执行局实施庭办理的案件。

 

行政执行局裁决庭:

负责:一、办理在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审查裁决的事项。二、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三、其他应由行政执行局裁决庭办理的案件。



南京中院内设的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号作出批复,同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包括: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Tips

南京中院的地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

交通方式:

方式一之公交车。

广州路.中山路站(203米):160路、48路、65路、6路、91路、D17路。

珠江路站(205米):Y6路夜间。

儿童医院站(251米):160路、48路、65路、6路、91路、D17、Y6夜间。

方式二之地铁。

珠江路站(317米):1号线1号出口

上海路站(928米):2号线

方式三之自驾。

南京中院旁有地下停车场。


南京中院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22114

投诉电话:025-83522456


南京中院的线上服务平台

1、诉讼服务APP:南京法院移动诉讼服务提供了法院公告、诉讼指南、案件查询、裁判文书查询、网上立案、预约法官、材料转接、文书送达、判后答疑、网上信访等功能。


2、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提供了法院简介、法院微网、位置导航、案件信息、文书送达、预约法官等服务。


3、南京中院官方微信


4、南京中院官方微博


5、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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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尚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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