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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孙娟娟:消费者为何难以吃得安心?

孙娟娟 蓟门决策 2022-05-11

编者按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设立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生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形成“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社会秩序,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本期特推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从名人直播带货、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大数据“杀熟”等视角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客观来说,四个“最严”下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多管齐下,已经起到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作用。然而,今年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事件再次拉响了食品安全警报。可见在食品消费整体向好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消费者的维权之困?本期文章聚焦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与您一起探寻上述问题的答案。


孙娟娟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

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央视315,一年接一年地拉响食品安全警报,2021年的瘦肉精羊,2020年的敌敌畏海参,2019年的脏辣条……今年的315,食品安全问题必然不会缺席,甚至已经提前引发校园配餐食品不安全的新舆论。客观来说,四个“最严”下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多管齐下,已经起到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作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到《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特别法的优先适用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升级保护。然而,在食品消费整体向好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峻



当下,利益驱动型的食品欺诈愈演愈烈。儿童抗敏、老人保健、女性减肥、男性壮阳等各类人群的饮食需求都可能被商家捕捉。当生产经营者因为利益熏心而枉顾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健康安全时,以此充彼、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不同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发生。而且,饮食变化、技术研发、商业创新等因素也为商家与时俱进地推陈或出新产品提供了契机。例如,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茶跟着潮流转变为了减肥咖啡,又或者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来达到减肥效果。再例如,线下营销借助互联网变成了线上推广,且通过朋友圈、QQ等聊天工具形成跨地区的有组织犯罪。因此,基于《食品安全法》的严打击、共治理,依旧是威慑并防控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一员,消费者既是被特殊保护的主体,也是食品流通最后一环的风险防控者。例如,为避免三无产品,应在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食用前查看保质期、注意生熟分开;保健食品不是药。即便如此,加剧的食品信息与专业鸿沟不仅削弱了消费者的风控能力,也使得他们的权益屡受侵犯。因此,消费者的能力建设日益受到重视。2015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引入了风险交流,这一建制为食品安全的科普与普法提供了制度支持。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年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为例,有关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制作和食用食品时的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都为消费者科学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供了权威的信息来源。而且,随着监督抽检、风险预警等制度的组合应用,消费者基于不合格食品的信息披露而做出的用脚投票,既能为自己选购安心食品,也能以市场之力威慑不良商家。


为了满足自护所需与监督所向,消费者警醒的安全意识更需要转换为维权意识。从建制初衷来说,投诉举报与惩罚性赔偿可发挥事中、事后支持消费维权与监督的作用。实践中,不乏一些商家自建或政府建设的投诉、举报、维权机制。例如,通过问题描述、上传照片等方式可就线上购物遇到的问题进行快速理赔,12315或12345等便民热线可向监管部门集中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从笔者亲历和见闻来看,一些显见的食品问题容易获得赔偿,如购买到过期食品,生鲜食品有腐坏问题等。然而,从食品成分及其质量安全而言,食品很多时候是经验品或信任品,即可能在消费后才发现问题,甚至即便消费了,都很难判定安全或质量问题。由此,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索赔之难持续面临着“维权难”或“难维权”的困境。



一方面,食品供应会涉及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即便法律规定了各主体的义务,消费者因纠纷而与商家的沟通依然面临着举证难、耗时久、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只有消费者的坚持不懈,才可能打破既有的话语应对术,获得不断升级的售后服务并最终索得法定的惩罚性赔偿。这背后的时间、精力投入又往往让很多消费者打退堂鼓,选择退货这一止损的息事宁人。即便职业打假已经摸索出一套“消费举报——监管检查——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的行民衔接的维权路径,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难”可能会因为经营者跑路,行政调查被迫中止,平台坚持民事诉讼解决争端,而断了一追到底的行动。


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在政策红利之下快速发展。配上日益发达的物流,我国消费者已然可以快捷地触达世界各地的商品。经跨境自购的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东南亚零食等域外食品正不断扩大市场占比,却因为游离在监管之外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实践中,国外有组织地利用跨境模式,生产面向中国消费者的假冒奶粉。偶有爆发的域外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因为跨境自购而波及我国消费者。现有的市场监管回应已通过风险提示、打击二次销售的跨境食品来防控这些风险。然而,因为境外之顾给食品境内监管带来的挑战不仅只是架空我国对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强监管,也使得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消费者陷入“难维权”的尴尬境遇。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是谈及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社会共治时的初心。即便专业消费者、职业打假等现象引发了违法维权盈利、扰乱商业秩序、浪费监管资源的问题,食品消费领域内的消费者保护依旧需要在强化消费自觉、自控、自护的同时,倾注监管与行业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编辑:王绪加

文章原标题为:

食品消费中的维权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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