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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多部门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

2014-04-28 中华合作时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为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都分别采取了相关举措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相关举措


  〉国家工商总局: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税部门已先谋先行,出台了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据目前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的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银监会:加快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近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银监会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同时,还将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并要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

  〉央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利于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三农”,从而提高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新闻链接

  一季度农村贷款同比增长17.6%

  央行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7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3.9%;一季度增加了3.01万亿元,同比多增2592亿元。据了解,一季度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速较快。同期,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同比增长17.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出3.7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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