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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即将启动

2017-06-23 中合传媒 中华合作时报

 本期编辑 | 任智超


  发展“三位一体”合作、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昨日在浙江省瑞安市召开。会议得到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会后,各大媒体纷纷聚焦“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了报道。其中,央广网等主流媒体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的启动给予了热切关注,并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等为题做了专门报道。

  上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申报工作有关情况。经总社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由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承担试点任务。昨日,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在会上对开展专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无疑,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将成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专项试点工作的重点有哪些?总社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各地都负责哪些工作?一起来看看。

重点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社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试点,并明确了7项重点工作。

1

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2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3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4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5

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6

设立多种形式的发展基金

7

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


具体要求


强化主体责任 注重改革效果和质量

6

15

总社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王侠指出,在国务院批复的河北、浙江、山东、广东 4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成功之后,按照抓重点、抓关键、抓突出问题的原则,总社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这是推动改革全面展开的重要举措。此次专项试点量大面宽、任务艰巨,为了确保专项试点效果,各项改革内容由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督导。

 

  王侠要求,总社各方面负责人要在强化专项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调研指导、及时跟踪、督促、检查,注重改革的效果和质量;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具有复制价值的经验,成熟一个向面上推广一个,争取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改革试点

6

22

中农办、总社在浙江瑞安联合召开“发展‘三位一体’合作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

  王侠强调,要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改革试点,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经过研究,总社决定围绕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多种形式发展基金、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等7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集中精力开展专项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实化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相关部署

  上周,总社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议,综合考量工作基础、政策环境、代表性等因素,确定由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承担试点任务。


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四川、广东、广西、吉林等地的4家单位承担。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广西等地的4家单位承担。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重庆、山西、湖北、福建、青海等地的5家单位承担。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天津、辽宁、浙江、宁夏等地的4家单位承担。


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徽、江西、湖南、贵州等地的4家单位承担。


设立多种形式发展基金

上海、陕西、北京、江苏、山东、江西、湖北、新疆等地的8家单位承担。


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

江苏、河南、甘肃等地的3家单位承担。


(本期内容来源:央广网、《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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