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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惠农红利!新政出台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供销社迎来新机遇

2017-11-06 中合传媒 中华合作时报

 本期编辑 | 任智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全系统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地实现共赢发展。这也为扎根农村,与农民联结利益的供销合作社带来了发展良机。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基本特征

  ▲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怎样发展?

  《意见》指出,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同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农民自愿、坚持民主合作、坚持兴农富农的原则。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否发展 38 31187 38 11867 0 0 3149 0 0:00:09 0:00:03 0:00:06 3149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并要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通过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表示,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意见》着眼于不同主体的优势和定位,明确提出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鼓励制定共同章程,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是健全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包括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在联合体内互联共通,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联合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是完善多种形式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引导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哪些作用?

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鼓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完善内部组织制度

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释放哪些政策红利?

  (一)优化政策配套。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相关解读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

□ 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要求和总抓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同时各类主体的短板也逐渐显现,相互联合起来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在我国萌芽探索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的难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理念的最新实践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这一关键导向。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内容来源:农业部网站、《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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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中华合作时报》联动报纸、微信、网站,融全媒之势,开设“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栏目,引导和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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